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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心),2021年招聘外科、内科、麻醉、中医、护理、B超、检验等12人简章!

医护招聘温馨提示:宁夏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心),2021年招聘外科、内科、麻醉、中医、护理、B超、检验等12人,报名截止至2021年7月18日。欢迎人才加入我院!


 单位简介


更多详细介绍,可进入医院官网查阅


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成立于1969年2月,由原中卫县城郊卫生院历经县妇儿医院、市妇儿医院变更而来,占地面积3079平方米,建筑面积5339平方米。2019年8月,医院加挂滨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履行二级综合医院和滨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能,辖沙坡头区光明、中山、东方红、官桥、长安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全市人民提供医疗服务及滨河镇常住的61855人14类54项公共卫生服务。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十余年,培育起具有专科特色、社区特色的医院文化,妇产科、皮肤科、肛肠科等特色专科响誉周边,是一家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特色鲜明的二级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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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简章


招聘来自官方渠道,可查阅文后来源网址


为满足我院(中心)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1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优先录用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三、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良好;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4.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护理岗位年龄28周岁(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司机40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5.岗位专业学历要求:2021年12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及参与邪教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其他单位辞退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员;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一)发布公告招聘报名前在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1.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在工作日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报名。(2)网上报名: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址(https://pan.baidu.com/s/1hjuxJ-nF8xVX-pPvCUFkPg,提取码6666)下载报名表,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电子扫描件及报名表一并打包发送到 电子邮箱zwsdsrmyy@126.com。报名表、证件扫描件及压缩包以报考专业+本人姓名命名。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8日至7月18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电子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7月18日24: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
(三)资格审查1.初审:由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本人参加复审和笔试。2.复审:通过初审人员于笔试前1-2天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医院办公室现场复审确认,复审合格者领取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资格不符者,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考试由医院自主组织,按专业组织考试,接受市卫健委监督。通过复审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他专业报考人数不足招聘人数2倍时不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1)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请考生在考试前1天领取考试通知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通知单为准。(2)内容:各相关专业《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2.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1)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2)参加条件:参加笔试的应聘者依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达到划定分数线及以上者,可进入面试)。(3)内容: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心理认知等方面内容。3.总成绩确定:总成绩为个人考试成绩+附加分,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附加分。不参加笔试的应聘者面试成绩加附加分即为考试成绩。应聘司机岗位直接参加面试和操作测试,每项考试满分各100分。总成绩=面试成绩×50%+操作成绩×50%+附加分。医疗岗位(包括影像、麻醉岗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加5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者加5分;护理岗位具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者加2分;检验岗位具有执业资格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培训合格证者加5分;司机岗位具有水、暖、电维修技术者加5分。
(五)公示考试结束后,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聘人选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院务公开栏或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六)体检1.依据招聘成绩排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2.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由我院医教科统一组织在本院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负,若有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3.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进行。
(七)试用、聘用经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预录试用,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聘为我院(中心)编制外备案人员或社区购买服务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五、薪酬待遇新录用人员薪酬按照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发放;试用期满(具有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者试用期满1个月,无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者试用期满3个月)后测评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本岗位相应社会保险,享受本院同类人员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相关要求(一)医院(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坚持招聘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二)所有应聘者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实情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立即解除聘用合同或协议。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应聘者承担。(三)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应聘者应当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出具个人通信大数据行程码、健康码等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请广大应聘者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四)应聘者应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联系方式及相关链接咨询电话:0955-7012654  8876558电子邮箱:zwsdsrmyy@126.com联系地址: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微信公众号: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
报名网址:(https://pan.baidu.com/s/1hjuxJ-nF8xVX-pPvCUFkPg提取码,6666)                  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心)2021年7月8日






来源:中卫市第三人民医院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SX9iUIyHnXq3vc4tPYWb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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