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双发石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河南双发石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河南双发石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发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2020年3月26日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濮阳中院”)申请破产重整。濮阳中院于2020年4月8日作出(2020)豫09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双发公司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0)豫09破申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双发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鉴于双发公司在国内石油装备制造领域享有盛誉,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也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双发公司现有资源,实现双发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的整体清偿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双发公司重整投资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机构参与。
一、招募目的和方式
(一)招募目的
实现双发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整体清偿比例,引进具备实力的投资人完成重整,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招募方式
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投资人,通过公开竞价,确定重整投资人。
二、双发公司概况
(一)企业登记基本信息
河南双发石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濮阳市双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石油装备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位于濮阳市黄河路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900173956940X,法定代表人刘忠林。2013年双发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89万元,并于2015年5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至2019年12月双发公司被停止挂牌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的股票持有人计62人,共计持有5089万股。
双发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修理:钻采设备及配件、石油三抽设备及配件、石油专用油套管、高中低压阀门、标准件、铆焊件、钻头、五金工具、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进出口贸易;机械产品检测、金属材料检测;石油设备安装、油气井固井、油气井管道安装;房屋租赁;油气井技术服务;预制水泥基础构件制造及销售。
(二)资产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时,经管理人调查,结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出具的初步报告,双发公司主要资产状况如下:
双发公司名下有证号为“内国用(2015)第00001号”土地一宗,面积40103.62㎡,位于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后河镇西王院后河工贸园区、濮鹤高速公路南侧,性质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56年8月24日。该宗土地上建有房权证号为“内黄县房权证后河字第20150030号”的车间一幢,面积14860.80㎡。
双发公司现租用中原油田土地上有自建办公楼、厂房、车间、板房、库房等建筑物若干,目前均处正常使用状态。部分厂房、车间对外出租。公司共有尚在产权保护期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18项。
根据河南方兴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报告初稿,以2020年4月8日为基准日,双发公司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及办公设备等多项资产的市场评估价值约为4771余万元。河南诚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正在进行,详细情况可电话咨询管理人。
(三)企业前景
双发公司系中原油田改制企业,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供应商入网证,常年经营与石油钻采相关的设备生产及销售,具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及完善的销售渠道。
根据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前公示的《皇甫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双发公司所坐落的厂区附近将打造成生态宜居区、油地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新型产业新城区,双发公司名下60余亩土地被规划为住宅和幼儿园用地。
从双发公司的产销能力、所处位置着眼,其均具有较大投资价值。
三、招募方案及流程
(一)重整投资人条件
1、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合伙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2、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3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本次投资的重大违法行为。
3、投资人应具备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且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商誉。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2、3项资格条件。
5、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参与双发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双发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要求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或提交重整投资承诺。
(二)投资投资报名资料
1、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投资意向书》;
2、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用以证明符合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的相关资料;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分别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5、如委托他人代为提交相关材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注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表明授权范围;
以上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六份装袋密封,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6、报名地点:
河南省濮阳市黄河路西段河南双发石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05室。
7、联系方式:程律师(电话:135139091510)、王律师(电话:17365998050)
8、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15日。
(三)缴纳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对双发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在报名后2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自报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缴纳500万元作为投资保证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应将投资保证金汇入管理人以下银行账户。
户 名:河南双发石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 号:31615001800000341
开户行: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
(四)投资人尽职调查
投资意向人在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后,如需进行尽职调查,应提前与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人同意后安排进场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最迟应于2020年8月25日之前完成对双发公司的尽职调查。
(五)公开竞价、评审并确定重整投资人
截至2020年8月15日,若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为一人的,由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投资方式及投资价格;若意向投资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管理人将本着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投资意向人出价高低、支付方式、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情况,并报请濮阳中院同意后,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
(六)投资保证金的使用与退还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最迟应于2020年8月25日之前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以重整计划草案获濮阳中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该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拒绝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的,管理人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双发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濮阳中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自确定中标重整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若双发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濮阳中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濮阳中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双发公司破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原路退还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四、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按本招募公告与重整投资协议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双发公司债权人会议决议。如债权人会议部分债权组对部分事项提出异议,管理人将征求重整投资人和其他债权组意见并征得同意后对相关事项做进一步修改,将修改后的重整计划草案再次提交债权人会议决议。如债权人会议仍未通过的,则由管理人向濮阳中院申请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如濮阳中院未批准的,管理人自濮阳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双发公司破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原路退还所缴的全部保证金(不计息)。
五、特别申明
(一)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本招募公告,同时接受各方监督。
(二)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的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三)本招募公告中所列示的双发公司的概况为管理人前期调查的情况说明,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
(四)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五)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的,视为同意按双发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六)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河南双发石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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