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24岁粉哥自吹有能耐, 骗了两人9700元后被捉…
梁平城事
网贷有风险,办理业务更要看清人!
梁平24岁粉哥打着能帮办理网络贷款、
办理信用卡、为信用卡提额等
先后骗取两人共计9700元,挥霍一空
最终因为他因吸食毒品被民警查获
真是自作孽不可活~
(网络配图)
渝梁检刑诉〔2018〕401号
渝梁检刑诉〔2018〕401号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办理网络贷款、办理信用卡、为信用卡提额等事实,编造办理相关业务需要收取定金、包装费、办理过程中发生车祸需要钱等理由,先后骗取被害人王某某4900元人民币,被害人曹某某4800元人民币。被告人邓某某将诈骗赃款用于吸食毒品等挥霍一空。
2017年12月29日,被告人邓某某因吸食毒品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查获。被告人邓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邓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
建议对被告人邓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唐*
检察官助理:刘*
2018年11月27日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邓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281994********,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业,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街道**路**号**单元**。
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8月21日被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人民币。
因吸毒,于2017年12月29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于2018年1月12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1月9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经本院决定,次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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