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一年轻老板坐出租与人起争执引发街头斗殴! 6人将负刑责~
梁平关注
去年夏天夜里凌晨在西池转盘
街头斗殴的事有下文了
梁平这群年轻小伙
其中一人因坐出租车与人发生口角
继而双方邀人大打出手
引发了聚众斗殴,多人受伤~
事后,6名小伙先后到梁平区公安局投案
检察院建议判处6人分别获
8个月至1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网络配图,与文无关#
渝梁检刑诉〔2018〕413号
渝梁检刑诉〔2018〕413号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7月2日3时许,被告人谢某某在梁平区人民法院附近的转盘处,与郭某某、黄某甲(均另案处理)因乘坐出租车一事发生口角,继而推搡。
被告人谢某某随即电话邀约被告人彭某某、刘某某和黄某乙等人前来帮忙斗殴,郭某某、黄某甲也先后打电话邀约黄某丙(另案处理)前来帮忙斗殴。
被告人彭某某接谢某某电话后,邀约了同行的被告人李某某和陈某某一同到转盘处,彭某某、李某某持拖鞋上前与郭某某、黄某甲发生殴斗。
被告人黄某丙也邀约了贺某某、徐某某、周某某与谭某某、万某某(均另案处理)从梁山街道乾街处赶至转盘处,围殴彭某某、李某某、谢某某,郭某某用皮带抽打彭某某等人,彭某某头部受伤后逃离,被告人李某某被打伤倒地。
随后,被告人刘某某与其邀约的被告人赵某某、薛某某赶到现场,刘某某见黄某丙等人正在殴打谢某某,遂上前与黄某丙等人殴斗,黄某丙等人将刘某某追打至转盘中心花园处,被告人赵某某、薛某某也上前与谭某某互殴,徐某某上前准备帮忙谭某某时,发现与薛某某相识,薛某某、赵某某遂停手。
黄某乙到场后,与黄某丙等人协商,双方各自处理伤情。被告人彭某某、刘某某、谢某某、李某某当天到梁平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四人伤情均构成轻微伤。
2018年7月12日、9月10日、9月11日、9月12日被告人刘某某、谢某某、彭某某、李某某先后主动到梁平区公安局投案;2018年9月24日,被告人薛某某、赵某某主动到梁平区公安局投案。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纠集彭某某、刘某某、李某某、赵某某、薛某某,与他人成帮结伙地斗殴,破坏社会公共秩序,造成四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谢某某、彭某某、刘某某、李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能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第一款,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谢某某、彭某某、李某某、刘某某、薛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从轻处罚。
建议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到一年八个月;
建议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六个月;
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四个月;
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
建议判处被告人薛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高*
2018年12月25日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谢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281997********,汉族,中专文化,个体经营者,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梁平区**镇**村**组**号,住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大河坝。
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8年9月10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经本院批准,当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彭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281997********,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梁平区,住重庆市梁平区**镇**村**组。
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8年9月12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经本院批准,当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刘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281993********,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梁平区,住重庆市梁平区**镇**路**号。
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8年9月13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经本院批准,当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281998********,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梁平区,住重庆市梁平区**镇**村**组**号附**号。
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8年9月12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经本院批准,当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赵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281992********,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梁平区,住重庆市梁平区**镇**村**组**号。
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8年9月24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经本院批准,当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薛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281992********,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梁平区,住重庆市梁平区**镇**村**组**号。
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8年9月24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经本院批准,当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来源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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