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史上烈女:15岁少女被逼嫁人不恳屈身,壮烈殉道!
梁平文人故事
107年前,梁平东门外精美的牌坊群。彼时梁山县城内还有精美的四牌坊,四牌坊街就是今名豪广场前的大众街。以下文章为蓝振中老师所作
梁平语文名宿
梁中退休的蓝振中老师
为我们整理了有关"李烈女墓"的传奇故事
明清两朝500多年间
梁山境内有文化内涵的名墓4座
即梁山县城西郊的来征君(来夫子)墓、
屏锦盐井口半山的李孝子墓、
距县城西城门一里的李烈女墓
和双桂堂的破山塔
今存破山塔之外
李烈女墓也是我自童年就知晓的
为大人们所道 所感慨!
李烈女为守父亲订下的婚约
以一己之躯公然与逼婚的继父抗衡
最终自缢于林间
虽然,在当今看来
李烈女赴死的做法不可取
但她遵信守义、追求婚姻幸福的气节
仍让人抚叹不已
70多年前,我家住处与西大街“烈女碑”相距不足百米。
300多年前,这一带是林木茂密的小山坡,李氏烈女安葬于此。后来梁山县城西扩,烈女墓挡道,曾多次迁移。到我懂事时,墓葬早已迁至“李糍粑”店铺内。当时觉得这家人胆子好大,房子里埋坟,也不怕阴魂缠身。后来才知道墓里埋的是李家店主的先人,这墓来头颇大,至于“烈女”烈在何处,却无从知晓。
1966年“文革”爆发,全民破“四旧”,立“四新”,有人扬言要砸毁烈女墓。店主李兴章出身贫苦,做好了迎战的准备,连夜连晚用纸筋石灰将墓刻糊平,与后墙连为一体。没想到,这样让烈女墓居然躲过了一劫。李兴章是李氏家族填川后第九代传人,李家祖祖辈辈守墓护墓可钦可敬!
图中男子为李氏族人李益云,李兴章之子,子承父业,经营梁城百年老字号“李糍粑”;女子为李氏族人李兴章之女李益碧,原在李烈女墓门店卖油炸小食,烈女墓拆后迁东门菜市斜对门仍操旧业。
19年前旧城改造,城内毕家巷拥有10多个天井的古民居刘家大院都被拆除,西大街烈女碑一带也属拆迁范围。高约两米,宽一米四五,厚二三十公分的高大墓碑被拆了下来,上面“李烈女墓”四个楷体阴刻大字赫然在目。烈女骨殖被李氏族人罈装葬于蟠龙深山。具有300多年历史的李烈女墓从此永远消失!
图中树旁就是李烈女墓遗址,原是一深巷巷口,今已成通衢大道
近日,有幸读到清代嘉庆版《梁山县志》,上面的记载化解了多年来我心中的疑窦。
嘉庆版《梁山县志.古迹.名墓》记载,明清两朝500多年间梁山境内仅有名墓4座。其中,明代两座:县城西郊的来征君(来夫子)墓和屏锦盐井口半山的李孝子墓。清代(截至嘉庆年间)两座:距县城西城门一里的李烈女墓和双桂堂的破山塔。
李烈女受到康熙帝诏令表彰,由梁山县府出资建牌坊,立墓碑,在清代名闻遐迩,县内外前来祭拜瞻仰的人络绎不绝。
嘉庆版《梁山县志》对李烈女的事迹影响有详细的记载(原文是文言,在此笔者用白话转述):
烈女李氏,是梁山县普通县民李国虎的幺女儿,9岁时许配给县民谢永昌。3年后,李国虎去世,李幺女年仅12岁。其母为了生计,带着女儿嫁给县民周三。又过了三年,李氏已15岁,出落得高挑漂亮。
周三侄儿周应洪见她美色,垂涎欲滴,决心夺娶为妻,于是暗中请求叔父周三将李氏许配于己。周三二话不说,立即点头应允,并将此事告诉了李氏之母。
李母迫于丈夫的压力,不敢不答应,但对丈夫这种行为心生憎恨。李母试探性地对女儿说:“我嫁给周三,为的是要依靠他生活,只好唯周命是听。他的侄儿想娶你为妻,你何不与谢家退婚嫁给周应洪?”
女儿没想到母亲会说这样的话,于是严肃地回答:“母亲,你怎么会说出这样的话呢?父亲将我许配给谢家,父命昭然于众,我怎么敢有违众人所知的誓言承诺呢?我生是谢家的人,死是谢家的鬼,我坚决不答应!”
周三听说李幺女不愿嫁给侄儿,极尽威胁恐吓之能事。李幺女面对横蛮不讲理的继父,面不改色,义正辞严,一如对母亲所言。
周三不听李幺女所言,令其侄儿占卜,选择吉日,准备丰厚的聘礼托媒婆上门提亲。事已至此,弱女子已无力改变自己的命运,于是表面从容应对,内心却决定以死抗争。她对母亲说:“大节难亏,父命难违。父亲,女儿只有一死以报谢郎!”
康熙十四年(公元1675年)腊月除夕日,李幺女借口出门砍柴,她步入林间,自缢而死。
李氏女殉节的消息很快传遍梁山城乡,一时间官民哀惋称善,慨叹李氏女死贤于生。一时间宣扬李氏女节义的诗词歌赋,在梁山城乡广为传播。
康熙二十一年(公元1682年)秋,正白旗监生黄建中奉朝廷之命任梁山县令。下车伊始,就收到全县绅士联名请求旌表李烈女的信函。李烈女壮烈殉节令黄县令赞叹不已,于是立即上疏朝廷,不久,康熙大帝诏令梁山县府出资为李烈女建贞节牌坊并立墓碑以示旌表。
107年前,梁平东门外精美的古驿道牌坊群。
黄县令雷厉风行遵照执行,并将李烈女神主牌供奉于南门学宫外右侧“节孝祠”(雍正九年,知县王裕疆建),还亲笔为李烈女撰写传记,他在文末感慨万千:
“嗟乎!从容就义,贤豪难之,况寻常之女子乎!若李氏女者,父既亡,而犹能遵其命;身之孤,而毅然守其节,得非贤女子乎哉!后人读《柏舟》之诗,而慕古人之流风未远也。夫共姜(1)守其义于夫死之日,而生不愧于夫;李氏女守其义于未归(2)之时,而以死事其夫。古今人同不同,固不必论也。君子谓李氏可与共姜并传云。”黄县令将李烈女与周代节妇共姜相提并论,对其评价极高!
注(1)共姜,周代卫世子共伯之妻。共伯早死,她不再嫁,后代以之为女子守节的典范。《诗经.鄘风.柏舟序》:“柏舟,共姜自誓也。卫世子共伯早死,其妻守义。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而弗许,故作是诗以绝之。”(2)未归,未出嫁。
黄建中是旗人,文化人,擅长诗文,康熙21年任梁山县令,康熙23年创办桂香书院,邵墪在嘉庆年间曾为桂香书院山长,协助符永培县令编纂《梁山县志》,亦擅诗文。
文人骚客瞻仰祭拜李烈女墓后
也纷纷作诗赞美,
现录两首与大家分享:
过 墓 诗 清.邵墪
烈女,烈女,心何苦!
二六韶年,欲怙(1)无父。
女与母居,女自有夫。
彼何人斯,乃欲强污。
身无羽翼,操坚冰蘖。(2)
此清白心,之死靡慝。(3)
伥伥何之,以取薪词。
泪飞红雨,命系素丝。
是为女士,是胜男子。
墓敛贞魂,死而不死!
注(1)怙,hù,依赖,依靠。(2)冰蘖niè,喻寒苦而有操守。(3)靡慝tè,不变更。
无 题 清.邓正谊
幼女全知识,偏能振大纲。
宁教鸳梦叶,(1)甘以雉经(2)亡。
九岁三生订,崇朝(3)万古香。
国恩旌墓道,长此享烝尝。(4)
注(1)鸳梦叶:鸳梦,夫妻相会的梦境;叶,xié,和洽。(2)雉经,自缢。(3)崇朝:整天,一天。朝,zhāo(4)烝尝,本指秋冬二祭,后泛指祭祀。
小编注:今天看来,
李氏烈女是封建婚姻的殉道者!
她的人生悲剧值得我们深深地同情,
我们不能以今度古,
她殉节之决绝今已不值得提倡,
但她身处逆境不畏强势、坚守信义,
无论何时都无可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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