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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新城有楼盘半夜1点施工被投诉,噪音达最大值,吃罚单2万~

梁平城事


睡觉最恨的就是有人吵闹

梁平某工地深夜1点还在施工

分贝已经达到了噪音污染的程度

附近居民深受其扰而投诉

生态环境局调查决定对该公司

罚款2万元整!


网络配图,与文无关

以下来源: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梁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梁环罚字〔2019〕59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豪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681477****    
地址:重庆市梁平区梁山镇文峰路**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接群众投诉,经重庆市梁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核实,2019年8月17日凌晨1时00分,重庆豪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某项目工地,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正在进行****B区一期15号楼车库顶板浇筑施工作业,现场有1台地泵、1台塔吊及混凝土输送车正在运行。
经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现场监测,施工场界噪声最大值为74.2分贝,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夜间噪声70分贝的最大声级排放限值,已造成噪声污染。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调查询问笔录》。
2.《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3.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4.《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登记表》(2019梁环诉字〔12369〕233号) 。
证据1.2.3.4证明重庆豪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进行夜间施工的事实。
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6.《监测报告》(梁环(监)字〔2019〕第QT052号)。
证据5.6证明重庆豪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当日夜间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9.《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10.《授权委托书》。
证据7.8.9.10证明违法主体为重庆豪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豪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施工单位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勘探、施工、装修、装卸等作业的,应当在开始施工四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夜间作业的原因、时段、作业点、使用机具的种类、数量以及施工场界噪声最大值(场界噪声最大值不能确定的,以施工机具说明书载明的噪声排放最大值代替),并出示市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证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受理申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决定。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进行夜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夜间作业前二十四小时公告附近居民。”的规定。
根据查明的事实,重庆市梁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于2019年8月17日向重庆豪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重庆市梁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梁环违改字〔2019〕80号),并于2019年9月23日下发了《重庆市梁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梁环罚告字〔2019〕72号),告知其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重庆豪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告知的期限内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也没有申请听证。
重庆市梁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认为:
1.重庆豪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于2019年8月17日凌晨1时00分,对该项目工地B区一期15号楼进行车库顶板浇筑施工作业,施工场界噪声最大值超过国家规定限值,引起居民投诉,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本次环境违法行为,重庆市梁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依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2.由于该公司今年内第一次实施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符合《重庆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非高、中考结束前15日内违法的,同一违法主体一年内第1次违法的(“一年内”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规定,故在2-5万元的额度内予以裁量,根据行政处罚审查委员会研究意见,决定对该公司此次环境违法行为罚款贰万元。
3.重庆豪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引以为戒,认真组织学习环保法规,同时科学、合理地制定施工计划,尽量降低夜间施工的频次。必须连续施工时,应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


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进行夜间作业的,应当在夜间作业前二十四小时公告附近居民,做好周边居民协调工作和环保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杜绝违法夜间作业的行为再次发生。


4.重庆豪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次处罚后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勘探、施工、装修、装卸等作业,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重庆豪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贰万元整。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至指定银行。缴款时,请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式三联一起交给银行工作人员。缴款完毕后将银行返还的第一联“回单”交回结案,同时换取“收据”联。
逾期如不缴纳,重庆市梁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梁平区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重庆市梁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法申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2019年10月11日

以上来源:梁平区生态环境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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