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拟严厉禁猎5年,景区和森林公园永久禁猎! 新通告等你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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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抗疫关注
图/摄图网
今天,最新的研究报告称
武汉华南海鲜市场并非新冠病毒发源地
详情请关注今晚本地通3条
即便如此,果子狸、蝙蝠一类的野生动物
仍是新冠病毒等的中间宿主
因此,野生动物狩猎管控刻不容缓
据梁平区林业局公布的消息
仅仅疫情期间
就办理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制品案件3起
疫情期间,梁平区林业局“五举措”
加强人工繁养陆生野生动物管控
一是明确目标。明确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监测与处置和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监督执法工作为当前林业主要工作职责。
二是及早部署。1月21日起,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放在首位,与森林防火、森林督查、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
三是压实责任。组建由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任组长的包片工作组5个,实行分组包干责任制,全面排查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场所,全面落实就地封存、隔离和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监督执法责任。
四是制定预案。1月23日,联合交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全面停止人工繁养陆生野生动物交易。及时制定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能力。
五是全力防控。出动执法人员620余人次,对67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788处餐饮饭店、农贸市场、超市等深入开展3轮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停止一切经营利用行为。全面停止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停止展演行政许可审批2起,清理野生动物展演、售卖广告2处。发放、张贴宣传资料8500余份。排查进出林区车辆600余车次,劝返车辆50辆,劝阻人员进入林区100余人。出动护林员800余人次排查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以深埋、焚烧等无害化方式处理经农业农村委相关人员检疫的野生动物2只、鸟类20只。办理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制品案件3起。
网络配图
近日
梁平区林业局发布征求意见:
将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等
陆上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为永久禁猎区
其它区域或将禁猎5年
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
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保护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等规定,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起草了《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9号),现就《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3月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
一、电子邮件。邮件请发至邮箱:lplyjzy@163.com。
二、信件邮寄。请寄往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来信请注明“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意见建议”和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地址:梁平区行政中心1号楼414室,邮编: 405200。
希望区级部门、乡镇(街道)、群团组织等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转载本公告。
联系人:杜汪洋
联系电话:023-53237657。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
2020年2月20日
附件: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猎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二、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等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为永久禁猎区,永久禁猎。上述区域之外的其它区域自2020年 月 日至2024 年 月 日止禁猎,禁猎期为5年。禁猎期满后,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或延续禁猎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
配图/摄图网。与文无关
三、禁止猎捕的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重庆市重点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具体物种以国家、重庆市公布的名录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第七条“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按照国家公布的执行。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进行调整。 制定、调整后的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火药枪、气枪、排铳、地枪、射钉枪、弩、弓箭、地弓、弹弓、猎套、粘网、猎夹、吊杠、滚笼、捕鸟器、毒药、麻醉药、爆炸物、捕蛇夹、电击装置、电子诱捕装置等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或装置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投毒、麻醉电击、电子诱捕、食物诱捕、活体动物诱捕、动物标本诱捕利用野生动物生理习性诱捕、捣巢毁穴、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迷魂阵、犬捕、捡蛋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五、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法定情形或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发现病弱、受伤、饥饿、受困、迷途的陆生野生动物,应向区林业局报告;对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侵占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举报电话:023-5322234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七、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章法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20年 月 日
以上来源:梁平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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