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又逮到个醉驾,面临罚金1万: 老司机新城下穿道被捉,第2次遭重创
梁平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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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交巡警深入到夜摊宣传整治酒驾、醉驾> 详情
经依法审查查明:
郎**在本区双桂街道**居民小区下车后,被告人苏某某继续驾车搭载游某某向区人民政府方向行驶。
同日20时20分许,当被告人苏某某驾车行至本区双桂街道桂西路区人民政府下穿道路段时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民警查获。
经检验,被告人苏某某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5.3mg/100mL。
本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苏某某认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苏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图源:摄图网#
建议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
检察官助理:黄*
2020年7月29日
被告人情况被告人苏某某,男,197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224197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重庆市梁平区**街道**路**号**号,住重庆市梁平区**街道**幢**单元**。
因饮酒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于2012年7月17 日被原梁平县公安局决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金1200元。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6月2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24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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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来源:梁平交巡警公众号
为持续巩固路面严管整治力度,减少酒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引发交通事故。
8月11日晚,梁平区公安交巡警组织民警辅警到辖区夜市、餐饮店、烧烤店、商圈、酒店、KTV、酒吧等开展酒驾毒驾集中整治宣传活动。
民警通过摆放展板、悬挂条幅、宣传车滚动播放典型案例视频、现场宣传讲解、发放资料等方式进行,结合辖区道路实际情况,向广大群众宣传了酒驾、毒驾、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闯红灯、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告诫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树立安全文明的交通意识,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让交通安全隐患远离身边,让平安幸福伴我出行。
同时在餐桌上张贴“珍爱生命、请勿酒驾”等宣传提示。
当日,共在全区设置15个酒驾整治宣传执勤点,摆放展板20余块,悬挂条幅15幅,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张贴宣传提示500余张,滚动播放典型案例视频4小时,达到了良好的宣传目的。
酒驾与醉驾的区别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文中案例是最新公开的检察法制案例,检方已匿名处理,不代表本平台观点,连小编也不知具体是谁,请勿自动对号入座。谨尊所有司机朋友莫酒驾、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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