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梁平这司机脾气暴,停车被拍,抢夺记录仪还打伤民警
梁平普法案
梁平普法案
这位司机在西池广场违法停车
与执法民警发生争执
打伤民警 ,抢夺民警执法记录仪
在警车上咬伤民警颈部
4年前的事,今年前不久被起诉了
渝梁检刑诉〔2020〕Z181号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10月26日11时许,被告人黎**驾车搭载其奶奶胡**在本区西池广场转盘处违法停车,随后黎某某穿过马路到“***门诊”拿药。
当日11时55分,梁平区公安局民警驾驶巡逻警车到达现场,民警邓**及辅警徐**着警服依法对被告人黎**的违停行为进行取证、处罚,被告人黎**随即回到其违停地点对处罚提出异议。
胡**随后下车与民警发生争执,并将邓**手中的整册罚单夺下并扔在地上,驾驶警车的民警牟**发现该情况后下车进行增援。
牟**在捡回罚单准备离开时,胡**拉住牟**的反光背心不让民警离开,邓**用执法记录仪对胡**的行为进行拍摄取证时,被告人黎**突然抢夺了邓**的执法记录仪,并准备将执法记录仪放进胡**背包。
牟**准备夺回邓**的执法记录仪时,被告人黎**用手抱住牟**颈部,并意欲将牟**摔倒在地,之后双方倒地,徐**持手机对该情况进行拍摄。
被告人黎**在发现徐**在用手机拍摄后,又开始对徐**实施抓打,尔后挥舞路边的铁制告示牌打伤徐**右眼角。
之后,被告人黎**仍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多次反抗、挣脱民警控制,最终梁平区公安局梁山第二派出所民警刘**、龙**赶到现场,合力将被告人黎**控制,随后被告人黎**在被民警带上警车的过程中趁牟**不备,将牟**的颈部咬伤。
期间,被告人黎**妨害公务的行为引发大量群众围观,并造成了交通严重拥堵。经鉴定,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牟**、邓**的人体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
2016年12月6日,梁平区公安局民警倪**领到了邓**、牟**、徐**的医疗费9348.4元。2016年12月20日,徐某某对黎**表示谅解。被告人黎**于2020年6月10日到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投案。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阻碍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检 察 官:唐 *检察官助理:刘**2020年7月22日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黎**,男,199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281997********,汉族,高中文化,无业,重庆市梁平区人,现住重庆市梁平区**街道**村**组**号。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6月18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监视居住,于2020年7月7日被本院决定监视居住,同月17日经本院决定,同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勿主动对号入座
特 别 提 醒
梁平万事通或本地通公众号首页
输违章或停车各查服务提示
输公安局或检察院或法院各查提示
热文推荐
万事通客服| 18725647187
广告推广| 15023099985 或 15213523870 或 15084314271
律师服务支持| 易华13628210599 陈帅13628202166
广告推广| 15023099985 或 15213523870 或 15084314271
律师服务支持| 易华13628210599 陈帅13628202166
↓↓点“阅读原文”进入梁平万事通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