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烧脑| 梁平男子疑女友与人暧昧, 做了这样一件事…行凶者面临坐牢




普法案例


都说冲动是魔鬼

但总有人当耳旁风

梁平小伙怀疑女友与人暧昧

心生报复之念还叫来朋友


谁知这位朋友讲义气又暴脾气

听说有人打兄弟女朋友的主意

脾气一下就上来了

一道拐打在“暧昧”对象头上

这下就摊上了大事



渝梁检刑诉〔2020〕Z230号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12日22时许,刘某甲(另案处理)与女友吴某某和李某甲等人在本区梁山街道双桂路“朱家面馆”饮食店饮酒吃饭。
吃饭时,刘某甲怀疑李、吴二人有暧昧关系,便心生报复殴打李某甲之念遂电话邀约刘*龙刘*龙邀约被告人黄某甲和邱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到“朱家面馆”帮忙殴打。
接着,被告人黄某甲和刘*龙、邱某某等人到“朱家面馆”后,刘某甲告知被告人黄某甲和邱某某等人吴某甲与李某甲有暧昧之事,邱某某首先打李某甲一耳光,李某甲用脚还击,被告人黄某甲和刘某甲用拳脚对李某甲实施殴打,后被人拉开。

李某甲称日后报复时,被告人黄某甲用手肘击打李某甲头部,致李倒地头部撞在公路路肩边缘受伤。
随后,被告人黄某甲等人逃离现场,刘某甲拨打120急救电话将李某甲送至医院治疗。经鉴定,李某甲的人身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与人共同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伤,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黄某甲在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甲有期徒刑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图源:摄图网#


此致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

检察官助理:黄  *

 2020年8月25日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黄某甲,男,199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28199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重庆市梁平区**街道**村**号,住重庆市梁平区**街道**路**室。
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2月20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23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勿对号入座


 特  别  提  醒 

梁平万事通或本地通公众号首页
输入检察院  法院 各弹出相关提示

精彩文章推荐:






梁平新城又一处拆迁现场!有人说修学校,有人说建主干道直通七匹马…


通知家人| 梁平45-74岁的这些人,去免费筛查五大类癌症…


梁平新建小区的大量车位带充电桩了,要贵1万!!!你愿意买吗?


万事通客服| 18725647187

广告推广 1521352370 或 15023099985 或 15084314271

律师服务支持| 易华13628210599 陈帅13628202166

↓↓点“阅读原文”进入梁平万事通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