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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一辆小车惹大祸…天快亮时事发屏锦,时速约67码

梁平普法案例


梁平一司机大叔夏季天刚擦亮赶路压了黄实线 没有看清楚路况 将骑自行车的75岁大爷撞倒抢救无效八天后去世!


渝梁检刑诉〔2020〕Z228号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9日5时许,被告人廖某某驾驶渝F*****号小型轿车,从重庆市梁平区亿联建材家居五金城出发,沿省道102线往梁平区屏锦镇方向行驶。


当日6时许,当被告人廖某某驾车行驶至梁平区境内省道102线189km+600m路段时,因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越过中心黄实线,且未观察清楚前方道路情况而盲目冒险行驶,导致其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自行车驾驶员马某甲(男,殁年75岁)受伤经重庆市梁平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16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鉴定,被害人马某甲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鉴定,被告人廖某某驾驶的渝F*****号小型轿车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驻车制动有效,行车制动有效,事发前的速度约为67km/h


经认定,被告人廖某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马某甲承担次要责任。经查,被告人廖某某与被害人家属尚未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已对其提起民事诉讼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廖某某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且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源:摄图网#


被告人廖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唐*

检察官助理:石*

2020年8月21日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廖某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1223197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梁平区**镇**村**组**号,住重庆市梁平区****城**栋**。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7月20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扬善惩恶,弘扬法制正义。以上来源 12309中国检察网,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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