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梁平这个坏老头,光天化日…太不要脸了!

分享普法案例的 梁平万事通 2022-11-20

梁平普法案例


#插图与本文无关#


梁平一个70岁老头实在太恶心了
在别人家门口,违背他人意志
强行扯对方裤子、骑坐大腿
当众以暴力方法猥亵他人
任由周围的人赶来劝说都不放手
他因强制猥亵、侮辱罪已被公诉
法律昭昭,罪有应得!


以下正文:检察案件公开网

渝梁检刑诉〔2021〕138号

01
案件回顾

2021年4月16日18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重庆市梁平区**镇**村**组被害人吴某某家旁边地坝上,采用强行拉扯吴某某衣服以及骑坐在吴某某大腿上、强行拉扯吴某某裤子等强制手段控制吴某某,试图看、摸其下体。


吴某某奋力反抗和大声呼救引来周围群众,刘某某经围观群众劝说仍不放手,后被强行拉开。


被告人刘某某在拉扯被害人吴某某过程中,造成其全身多处软组织伤。经鉴定,被告人刘某某无精神病,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你Y个撒币!你看&*#,

你生下来时不多看你妈一眼

你个S老头,我艹&…%%$&

你以为天下没有王法了吗


02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刘某某,男,195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22241951********,汉族,小学文化,务农,户籍地及住址均为重庆市梁平区**镇**村**组**号。
因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于2021年4月20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03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为追求性刺激,违背他人意志,在公共场所当众以暴力方法猥亵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源:摄图网#


被告人刘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2021年7月2日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勿对号入座

 特  别  提  醒 

梁平万事通旗下公众号首页

输入法院 检察院各查服务汇总


精彩文章推荐






梁平今天冷到16℃,山上更冷...


又一条高铁开建:梁平至成都更快了


山里头已没人吃的野果,平超市卖5块一斤...

万事通客服| 18725647187

广告推广|15023099985 或 15213523870 或 15084314271

律师服务支持|易华13628210599 陈帅13628202166

↓↓点“阅读原文”进入梁平万事通主页

看都看完了,点个赞再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