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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所有80岁以上老人每月有津贴,领取标准公布…每人都会老!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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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一老,如有一宝梁平高龄老人有福啦~梁平公布高龄津贴标准年龄越大,津贴钱越多90-99周岁老年人:20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老年人:600元/人/月
来源:梁平区民政局官网21年10月13日公开内容。文件出台是2018年1月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出>>
重庆市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管理办法
为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和养老工作“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53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做好老年优待工作,保障老年人权益,使更多的高龄老人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按户籍所在地实行属地管理。
(二)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实行低标准全覆盖,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条件确定发放对象,实行“逐级审核、张榜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二、发放范围
凡持有梁平区城乡居民户口,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属发放范围。
三、发放标准
(一)津贴标准。
1. 80-89周岁老年人:城乡低保户对象为50元/人/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对象为30元/人/月,其他对象为40元/人/月。
2. 90-99周岁老年人:200元/人/月。
3.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600元/人/月。
#图源网络#
(二)节日慰问金标准。
百岁老人年满100周岁,重阳节、春节500元/人/节,生日慰问金500元/人,去世抚慰500元/人。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
1.符合享受高龄津贴制度的由以下申请人向老年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科)提出书面申请:
(1)老年人本人;
(2)老年人本人直系亲属;
(3)老年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委托老年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2.申请的同时应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百岁老人还需近期4寸生活彩照1张(反映家庭背景);
(3)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复印件(高龄津贴银行账户统一用60周岁以上老人领取社保金账户)。
(二)受理、审批和公示。
1.乡镇(街道)民政办(科)接到申请后,应核实相关材料和老年人现实生活状况,填写《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报花名册》,并签署明确意见。
2.受理审核后,在本乡镇(街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按季度(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发放高龄津贴。对应停发的,及时填报《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停发花名册》,并停发高龄津贴。
#图源网络#
(三)审查备案。
1.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民政办(科)集中将本季度高龄老人增减变化情况核实审查后,将《申请审批表》《申报花名册》《停发花名册》《审批汇总表》报送区民政局老龄工作办。
2.区民政局老龄工作办对乡镇(街道)民政办(科)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备案,并将审查结果返回一份给乡镇(街道)民政办(科),存档备查。同时将资金拨款计划汇总表送区财政局。
五、津贴的始发与终止
高龄津贴从老年人满龄的当月起申请,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后从申请的当月开始发放,老年人去世后的次月停发。
对已去世的享受对象,各乡镇(街道)民政办(科)要及时报送《停发花名册》。对户口迁出本区的,从户口迁出的次月停发;对户口迁入本区的,从申请审批同意的当月起计发。
六、资金来源和发放管理
高龄津贴和慰问资金全额纳入区财政预算,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决算。高龄津贴原则上每季度拨付一次,由区财政局直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发放周期不得超过一个季度。各乡镇(街道)民政办(科)要建立登记、发放台帐,采取金融机构代发方式发放,切实做到享受对象不重不漏。
区民政局负责全区百岁老人的生日慰问金、春节慰问金、重阳节慰问金、去世慰藉的发放,必须经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各乡镇(街道)民政办(科)负责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
#图源网络#
七、监督管理
(一)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老年人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对享受老年人高龄津贴待遇的人员,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每季度复审一次,并将津贴发放对象情况在其居住地公示一次,接受公众的监督。重点核实申报人是否健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区民政局将针对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每半年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一次抽查。
(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保证老年人高龄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并按季度按时由金融机构代发到对象个人账户。
(四)在办理、发放老年人高龄津贴工作中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老年人高龄津贴和慰问金应全额用于老年人本人,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或挪用;相关人员不得瞒报或迟报老年人去世情况,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列为重点民生工作,民政办(科)要经常随访高龄老人的生存健康状况,并督促村(居)委会每月到户查看一次,真正把这一保障和改善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民心、德政工程办实、办好。
(二)认真调查统计。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集中时间,落实专人,认真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调查统计和登记工作,并及时做好新增人员申报、去世人员上报等工作,做到调查统计不重不漏,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发放津贴及时到位。
(三)强化督查问效。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高龄津贴的发放进行跟踪检查,对虚报冒领高龄津贴的,要全额追回资金;对贪污、私分、挪用、克扣高龄津贴和慰问金的,将依法严肃严肃查处。
九、津贴执行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梁平区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和节日慰问金管理办法》(梁平财发〔2017〕56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2. 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报花名册
3. 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停发花名册
4. 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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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53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做好老年优待工作,保障老年人权益,使更多的高龄老人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按户籍所在地实行属地管理。
(二)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实行低标准全覆盖,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条件确定发放对象,实行“逐级审核、张榜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二、发放范围
凡持有梁平区城乡居民户口,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属发放范围。
三、发放标准
(一)津贴标准。
1. 80-89周岁老年人:城乡低保户对象为50元/人/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对象为30元/人/月,其他对象为40元/人/月。
2. 90-99周岁老年人:200元/人/月。
3.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6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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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节日慰问金标准。
百岁老人年满100周岁,重阳节、春节500元/人/节,生日慰问金500元/人,去世抚慰500元/人。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
1.符合享受高龄津贴制度的由以下申请人向老年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科)提出书面申请:
(1)老年人本人;
(2)老年人本人直系亲属;
(3)老年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委托老年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2.申请的同时应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百岁老人还需近期4寸生活彩照1张(反映家庭背景);
(3)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复印件(高龄津贴银行账户统一用60周岁以上老人领取社保金账户)。
(二)受理、审批和公示。
1.乡镇(街道)民政办(科)接到申请后,应核实相关材料和老年人现实生活状况,填写《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报花名册》,并签署明确意见。
2.受理审核后,在本乡镇(街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按季度(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发放高龄津贴。对应停发的,及时填报《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停发花名册》,并停发高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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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备案。
1.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民政办(科)集中将本季度高龄老人增减变化情况核实审查后,将《申请审批表》《申报花名册》《停发花名册》《审批汇总表》报送区民政局老龄工作办。
2.区民政局老龄工作办对乡镇(街道)民政办(科)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备案,并将审查结果返回一份给乡镇(街道)民政办(科),存档备查。同时将资金拨款计划汇总表送区财政局。
五、津贴的始发与终止
高龄津贴从老年人满龄的当月起申请,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后从申请的当月开始发放,老年人去世后的次月停发。
对已去世的享受对象,各乡镇(街道)民政办(科)要及时报送《停发花名册》。对户口迁出本区的,从户口迁出的次月停发;对户口迁入本区的,从申请审批同意的当月起计发。
六、资金来源和发放管理
高龄津贴和慰问资金全额纳入区财政预算,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决算。高龄津贴原则上每季度拨付一次,由区财政局直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发放周期不得超过一个季度。各乡镇(街道)民政办(科)要建立登记、发放台帐,采取金融机构代发方式发放,切实做到享受对象不重不漏。
区民政局负责全区百岁老人的生日慰问金、春节慰问金、重阳节慰问金、去世慰藉的发放,必须经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各乡镇(街道)民政办(科)负责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
七、监督管理
(一)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老年人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对享受老年人高龄津贴待遇的人员,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每季度复审一次,并将津贴发放对象情况在其居住地公示一次,接受公众的监督。重点核实申报人是否健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区民政局将针对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每半年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一次抽查。
(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保证老年人高龄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并按季度按时由金融机构代发到对象个人账户。
(四)在办理、发放老年人高龄津贴工作中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老年人高龄津贴和慰问金应全额用于老年人本人,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或挪用;相关人员不得瞒报或迟报老年人去世情况,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列为重点民生工作,民政办(科)要经常随访高龄老人的生存健康状况,并督促村(居)委会每月到户查看一次,真正把这一保障和改善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民心、德政工程办实、办好。
(二)认真调查统计。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集中时间,落实专人,认真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调查统计和登记工作,并及时做好新增人员申报、去世人员上报等工作,做到调查统计不重不漏,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发放津贴及时到位。
(三)强化督查问效。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高龄津贴的发放进行跟踪检查,对虚报冒领高龄津贴的,要全额追回资金;对贪污、私分、挪用、克扣高龄津贴和慰问金的,将依法严肃严肃查处。
九、津贴执行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梁平区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和节日慰问金管理办法》(梁平财发〔2017〕56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2. 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报花名册
3. 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停发花名册
4. 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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