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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一家屠宰场还未开张,就被罚6.5万!这个红线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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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锦一屠宰场非法占地修建被罚约6.5万!
来源: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
文字整理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梁平规资执罚〔2021〕第42号
案件名称:梁平县*鸿商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修建屠宰场
违法单位(个人):梁平县*鸿商贸有限公司
违法单位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8345896623E
处罚事由: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修建屠宰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五项
处罚内容:
一、没收被处罚人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对被处罚人处罚款65840元人民币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处罚日期:2021.1.9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详情-
普法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五项
违法行为尚未达到从重处罚程度,也不具备减轻或者从轻处罚条件的,其罚款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0-20元。
做事别急,一步一步来,那些红线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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