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起:最新印花税税目表及关键点
转:小陈税务
1.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2.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财产租赁合同,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3.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4.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5.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规定贴花。
根据规定,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6.已贴花的凭证(包括合同),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7.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例】例如: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0.5‰)、“购销合同”(0.3‰)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0.5%)计税贴花。
8.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9.印花税是针对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征税,即便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但只要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即应征税。按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可采取按主营业务收入一定比例征收印花税的方式。
10.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11.企业应在记载资金账簿的次月,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不是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提醒: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12.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13.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税目 | 范围 | 税率 | 纳税义务人 | 说明 |
1.购销合同 |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 |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立合同人 | 不含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
2.加工承榄合同 |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立合同人 | |
5.财产租赁合同 |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 立合同人 | |
6.货物运输合同 |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
7.仓储保管合同 |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 立合同人 | |
8.借款合同 |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含融资租赁合同 |
9.财产保险合同 |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 按保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 立合同人 | 含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
10.技术合同 |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含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立合同人 | 注意“技术”二字,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不贴花 |
11.产权转移书据 |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 立据人 | 含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
12.营业帐簿 | 生产经营用帐册 | 1.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万分之五贴花(自2018年5月1日起,减半征收印花税)。 2.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自2018年5月1日起,免征印花税。) | 立帐簿人 | 提醒不是注册资本总额为计税依据 |
13.权利许可证照 |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 按件贴花五元 | 领受人 | |
14.电子应税凭证 |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 参考1-13项税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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