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发票不再属于唯一扣税凭证!食堂、修理等无法取得发票的以后要这么处理!
转:中国会计视野 来源:税来税往
今天告诉大家一个重磅好消息:税务总局明确发票不再属于唯一扣税凭证了,这对广大中小企业绝对是天大的利好!
微信群里炸了锅,大家都说税务越来越接地气了!
现实是很残酷的,很多企业是无法取得发票的,不是不想取得,而是不可能!
解读最大的看点!
支付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的业务不用取得发票。
这个我们认为影响最大,这个在企业经常碰到这种情况,比如公司水龙头坏了找了个师傅修理了一下花了50元,你管他要发票,人家会骂人的。
公司食堂去路边菜摊买菜,一共买了30元的,开发票,现实吗?
路边卖菜阿姨真给你一张发票,你觉得他是真的吗?
这一次终于明确了!看这里原文: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上面这些东西,看上去很啰嗦!
简单来说,就是支付的费用,对方应交增值税的,必须取得发票;对方无需交增值税的,凭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也是可以扣除的。
对于上面举例子的,支付给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修理水龙头、马桶的师傅,路边摊阿姨),可以用收款凭证作为依据:上面写上收款人姓名张三,身份证号11010xxxxx,支付项目:修理马桶,金额50元。完美!
对于微信收款、支付宝收款,也是参照上面处理,要一下对方的这些信息就可以。
给国家税务总局点个赞!!!接地气,纳税人最爱!修马桶师傅,真的不容易,不要让他们去代开发票了。修个马桶,找一家正规公司开发票,有认识的吗,介绍个啊。
当然,上面只是结合企业财务经验举的例子,实际中非常多!
但是实际中,还是提醒:
1.这种无发票业务不要成为常态,不是税务放松了监管。你们公司的服务都是这种的话,你们公司必然有问题。
2.这种业务金额不能太大,尺度怎么把握?金额不超过500元。因为增值税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以下是免税的。
就解读到这里,不明白的请下面留言交流吧,新政策大家一起多多交流!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除我们确实无法确认作者外,未注明来源,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并表示歉意,谢谢
财税园链接:
感谢关注财税园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