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企业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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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营连锁企业的会计处理 直营连锁又称正规连锁,是指各连锁店同属一个投资主体,总部对门店拥有全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负盈亏。直营连锁企业由总部或地区总部采取集中核算制,具体有两种会计核算模式。一是“总部——门店”核算模式,即门店的所有账目必须并入总部账目,门店为报账单位,同时门店应根据管理的需要设置必要的辅助账目,并定期与总部对账,门店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损益,都归总部统一核算,此模式适用于同一地区或城市的直营连锁企业;另一种是“总部——地区总部——门店”核算模式,即门店的所有账目必须并入地区总部账目,门店为报账单位,同时门店也应建立辅助账,并定期与地区总部对账,门店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损益都归入地区总部统一核算。连锁企业总部于年度终了后还应将地区总部的会计报表进行合并从而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总部或总部对门店、物流中心的存货实行电算化管理,单品按进价核算。即运用商品进销存电脑软件(网络版)对商品进销存进行核算和管理。 (一)“总部——门店”核算模式 (1)收到实收资本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XX投资者”。 (2)物流中心日常购入商品时,借记“物资采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发生采购费用时,借记“经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3)月终按物流中心商品入库汇总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物流中心”,贷记“物资采购”。 (4)各门店日常发生小额购进时,借记“物资采购”,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付账款”。 (5)月终按各门店商品入库汇总金额,借记“库存商品——XX门店”,贷记“物资采购”。 (6)月终按物流中心或各门店内部商品调拨汇总金额,借记“库存商品——XX门店”,贷记“库存商品——物流中心”;同时,借记“库存商品——XX门店”,贷记“库存商品——XX门店”。 (7)日常或定期兑付供应商采购货款时,按汇总金额借记“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 (8)发生商品退货时,做与商品购进相反的账务处理。 (9)月终按各门店汇总营业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XX门店”、“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月终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XX门店”。 (10)拨付各门店或物流中心备用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XX门店或物流中心”,贷记“现金”。 (11)各门店或物流中心发生日常费用开支时,借记“经营费用——xx门店或物流中心”,贷记“现金”。 (12)总部收到供应商交来的进场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进场费收入”。 (13)总部在兑付供应商货款,扣收进场费、陈列费等费用时,按汇总金额借记“应付账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进场费或陈列费收入”。 (14)收到供应商赞助款或商品收入时,借记“现金或库存商品——XX门店或物流中心”,贷记“其他业务收入——赞助收入”。 (15)总部于兑付供应商货款时扣收“五节一庆”的赞助费收入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赞助收入”。 (16)总部收到商家交来店内店租金收入时,借记“现金”,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 (17)总部发生日常管理费用时,借记“经营费用——总部”,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18)月终计算结转应交而未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9)月终计算结转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和教育费附加时,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或应交房产税或应交城建税”、“其他应交款——房产税教育费附加”。 (二)“总部——地,区总部——门店”核算模式 (1)总部核算对地区总部的投资时,应增设“拨付所属资金”账户,地区总部核算收到总部投资时,应增设“上级拨入资金”账户。总部对地区总部投资时,借记“拨付所属资金—XX地区总部”,贷记“银行存款”;地区总部收到总部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上级拨入资金”。 (2)总部对地区总部进行商品配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总部对地区总部的商品配送,按月终汇总金额借记“应收账款——XX地区总部”,贷记“主营业务收入——XX地区总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月终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地区总部收到总部配送来的商品时,借记“商品采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总部”;月终按汇总入库金额借记“库存商品——XX门店”,贷记“物资采购”。 (3)地区总部与门店之间的日常会计核算参照总部与门店之间日常会计核算办法。 (4)总部应于年终对地区总部的会计报表进行合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二、特许连锁企业的会计处理 特许连锁(又称加盟连锁),指总部与加盟店签定合同,授权加盟店在规定区域内使用自己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经营技术和销售总店开发的商品,在同样形象下进行销售及劳务服务。总部对加盟店拥有经营权和管理权,加盟店拥有对门店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加盟店具备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加盟店根据合同,按不高于销售额3%的比例支付给特许者的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记入管理费用。特许者收到加盟店交来的特许权使用费,记入其他业务收入。 (一)总部的会计处理 (1)总部验收已完工的自行开发的产品时,借记“库存商品”,贷记“生产成本”。 (2)总部购进总代理销售的商品时,借记“物资采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商品验收时,借记“库存商品”,贷记“物资采购”。 (3)总部按合同约定收到加盟店交来的商品铺底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铺底金——XX加盟店”。 (4)总部按合同将自行开发的产品或总代理销售的商品销售给加盟店时,借记“应收账款——XX加盟店”,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5)总部收到加盟店交来的特许权使用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总部收到加盟店交来的管理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管理费收入”。 (二)中级加盟店的会计处理 (1)中级加盟店向总部上交代理销售商品铺底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总部铺底金”,贷记“银行存款”。 (2)中级加盟店向总部上交特许权使用费和加盟管理费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3)中级加盟店向总部购入特许商品或代理商品时,借记“物资采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商品”,贷记“物资采购”。 (4)中级加盟店收到下级加盟店交来的商品铺底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铺底金——XX下级加盟店”。 (5)中级加盟店将特许商品或代理销售商品销售给下级加盟店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6)中级加盟店收到下级加盟店交来的特许权使用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中级加盟店收到下级加盟店交来的管理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管理费收入”。 (三)基层加盟店的会计处理 (1)基层加盟店上交代理商品铺底金给总部时,借记“其他应收款——总部铺底金”,贷记“银行存款”。 (2)基层加盟店向上级加盟店上交特许权使用费和加盟管理费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3)基层加盟店向上级加盟店购入特许商品或代理商品时,借记“物资采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商品”,贷记“物资采购”。 (4)基层加盟店将特许商品或代理销售商品销售给消费者时,借记“现金”,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三、自愿连锁企业的会计处理 自愿连锁又称自由连锁,是指各门店在保留单个资本所有权的基础上实行联合,总部和门店之间是协商、服务关系,总部统一定货和送货,统一制定销售战略,统一使用物流及信息设施。各门店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事自主,且有很大的经营自主权。各门店按规定支付给总部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服务费,列入管理费用。总部收到后记入其他业务收入。有关商品进销存业务的会计处理依照独立核算的连锁店商品进销存账务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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