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农产品收购证明函 牵出盘根错节虚开网
来源:中国税务报
本报记者 胡海啸 通讯员 单君 杨馨园
青岛一企业在提供农产品发票抵扣凭据时,主动附上收购地税务机关出具的收购证明函。这一罕见情况引起税务人员的注意,摸查下去,一个惊人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浮出水面。
经过长达3年的内查外调,青岛一起错综复杂的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圆满告破。已经查实,该案涉及青岛市企业27户,涉案金额近4亿元,目前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一张莫名其妙的证明函
时间回溯到2015年2月26日。
那天,原青岛市市北国税局检查科人员管波跟往常一样,打开电脑,突然看到待办事宜中有一条大数据风险提醒信息。
这条信息显示:青岛甲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有9份由原聊城市某区国税局代开的普通发票,作为该公司本月申报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申报抵扣进项税款65.02万元。所提供记账凭证显示,该公司购进皮棉268.9吨,总金额435.13万元,税率13%,税额65.02万元,挂应付账款500.15万元,另附有原聊城市某区国税局出具的收购证明函。这批货物后来销售给了青岛乙物资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挂应收账款。
“分析这些申报资料,感觉有两点异常:一是收购农产品挂应付账款,不符合经营常规;二是企业主动提供税务局开具的代开发票证明,不符合办税常规。”管波脑子里打了大大的问号。
协查证实9份变造发票
登录征管系统查证,比对上下游企业信息,管波发现上述两家公司的发票申领人竟然是一个人,同为魏某某。
获悉这些情况后,原青岛市市北国税局检查科迅速向原聊城市某区国税局发出协查函。
协查结果证实了管波的怀疑。协查回函证明,甲商贸有限公司所提交的9份代开普通发票均为变造票,除了发票号码及代码是真实的外,其余信息均为伪造。
一个人牵连出多家企业
检查人员马上联系青岛乙物资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和魏某某。
然而,青岛乙物资有限公司拒不提供账簿凭证资料。魏某某几经推脱出现后,对甲乙两家公司有关业务的描述含糊不清,对于其他进货付款、物流、发票取得等情况也均说不清楚。他信誓旦旦地表示,一定要与向其提供问题发票的企业打官司,并称正在积极筹款准备缴税。
检查人员要求魏某某对变造发票涉及的交易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补缴税款。魏某某称,可以将有关税额作进项转出处理,但是要用其他进项税额抵顶该项税款。为避免更大的税收损失,原青岛市市北国税局对青岛甲商贸有限公司和青岛乙物资有限公司停供发票。
在随后的调查中,越来越多的企业被牵扯进来,关系盘根错节。
发票协查显示,青岛丙棉纺织有限公司、青岛丁商贸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与青岛甲商贸有限公司和青岛乙物资有限公司或与魏某某、栾某某有发票流向、法定代表人、发票领用人互相交叉或重合等各种关联关系,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嫌疑。税务部门立即对这些公司采取停供发票措施。
2017年,青岛丁商贸有限公司、青岛X商贸有限公司迫于用票压力,向税务部门提供了部分账簿资料。检查人员通过其会计凭证记录发现,企业对外付款的会计科目为银行存款且无具体银行的二级科目,付款原始凭证是承兑汇票复印件,无背书记录,同一张承兑汇票的复印件重复使用,甚至还有出票时间为2015年的承兑汇票,明显为编造记账凭证。
检查人员调查发现,栾某某是青岛乙物资有限公司的控制人,青岛丁商贸有限公司、青岛乙物资有限公司、Y物资回收有限公司、M工贸有限公司涉及大量认证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08份,金额2002.92万元,税额333.78万元。
随着调查深入,检查发现青岛丁商贸有限公司涉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筛选废旧物资行业虚开高风险企业的2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是广州N贸易有限公司,货物名称为废钢,税额合计46.58万元。此外,上述几个公司还涉及税务总局安排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多批次风险评估,金额巨大。
越来越多的线索浮出水面,暗示一个虚开发票团伙正在吞噬巨额税款。事不宜迟,在检查期间,青岛市市北税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将青岛丁商贸有限公司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合计175份,涉及金额1723.15万元、税额292.94万元;将青岛乙物资有限公司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合计1003份,涉及金额9599.28万元、税额1631.88万元。
团伙虚开线索逐一证实
根据已掌握线索,检查人员利用金税三期、防伪税控以及青岛市税务部门研发的大数据等系统平台,对青岛丁商贸有限公司等涉案企业及魏某某、栾某某等个人,集中展开数据筛选和关联性分析,制作涉案人员关联表、发票流向图、进销比对表等多张表格。
通过分析比对、发函协查、步步排查,检查人员发现一个运作隐蔽、相互勾连的团伙虚开发票网络。该团伙涉及青岛市近30户企业,这些企业相互勾连,与其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往来受同一伙人控制,相互开具发票。这些企业中有多户是非正常户、欠税户,涉嫌接受虚开及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迹象明显。
至此,原青岛市市北国税局将情况通报给公安经侦部门,提请公安提前介入。税警联合检查,该团伙虚开线索逐一得到证实:2015年2月,魏某某为给其实际控制经营的青岛F商贸有限公司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先通过自己名下的青岛甲物资有限公司给栾某某的青岛乙物资有限公司虚开2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金额239万余元,后栾某某利用青岛乙物资有限公司将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给青岛F商贸有限公司。就这样,魏某某在随后的两年里变本加厉,伙同李某军、李某林和栾某某等人,通过实际控制的多个企业,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开票费,涉及金额2亿元、税款3500万元。
税警联合发现另案关联
2017年9月11日,原青岛市市北国税局将魏某某、栾某某及与其关联的青岛丁商贸有限公司、青岛乙物资有限公司等27家虚开发票的线索移交市北经侦一大队,市北公安部门正式立案。
立案后,市北公安部门意外地发现:其在办的由公安部发起的东莞骗取出口退税案集群战役涉及青岛丁商贸有限公司或魏某某等的关联企业青岛R纺织品有限公司。另外,山东省诸城市公安机关在办的虚开发票案件涉及青岛乙物资有限公司。
这些线索进一步表明,魏某某、栾某某有虚开发票的重大嫌疑。
一名主要嫌疑人被逮捕
由于税务机关之前将栾某某控制的青岛乙物资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为异常扣税凭证,受票企业某新材料公司的管辖税务机关责令企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补缴税款。该受票企业一怒之下找到其供货人李某某要损失。
这个李某某是煤炭经销商,本可以自己成立公司,从正规煤矿采购煤炭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再销售给下游用煤企业。但其受利益驱动,从小煤矿购进煤炭,以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条件节省采购成本,然后向栾某某支付6%~8%的开票费,由栾某某为其下游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李某某找栾某某商讨解决办法,栾某某被迫于2017年11月29日带李某某和某新材料公司会计来到原市北国税局,要求解除异常扣税凭证。事先税警双方已做好布控预案,公安人员得到消息后立即将栾某某一行3人控制。面对大量证据,栾某某、李某某承认了其部分虚开事实。案情取得突破后,栾某某等被刑拘。
2017年12月18日,原市北国税局成立专案组,派人协同公安经侦人员到济南、滨州等地展开魏某某、栾某某虚开发票案协查工作。同时,向原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货劳处汇报案情,市局稽查局按大要专案运行机制成立二号专案组,由市北局和相关局检查骨干组成大案查办组核心组,定期向市局稽查局汇报案件进展。
2018年1月4日,市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涉案人员栾某某。2018年8月31日,市北区检察院就栾某某案向市北区法院提起公诉。
另一主要嫌犯回国自首
魏某某和栾某某曾因一起销赃和盗窃犯罪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公安机关对栾某某采取措施后,魏某某闻风逃到境外。公安机关对魏某某展开网上追逃,同时对魏某某的家属及其本人做思想工作,劝其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否则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配合机制被抓,就得不偿失了。
在专项打击的高压态势下,魏某某于2018年3月16日从马来西亚向公安机关发送短信,表示要投案自首。次日,公安机关在青岛机场将其控制。2018年3月18日,对魏某某取保候审。
魏某某被另案处理。目前,市北经侦一大队已将魏某某案移送市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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