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列工资等同盗用他人身份信息
转:中国税网
左岸金戈
企业虚列工资问题与盗用他人身份信息性质一样,在新个税法发布之前,此问题比较严重,导致部分不良份子利用系统漏洞,随着新个税APP上线后,此种操作手法等同于“裸奔”。本案例中A企业因虚列工资,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并补缴了税款。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小编提醒纳税人切不可利用别人的身份证等信息,虚假列支工资,由此带来税务风险。
案件:A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收到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书中公告:“虚列子公司2011年的账列应付工资科目为5,013,120.00元,其中列支相关工作人员工资2,779,470.00元,销售及相关人员工资714,500.00元,外勤人员工资1,519,150.00元。检查发现账列外勤人员发放的工资,其中有1,211,400.00元无签字记录、转账凭证或收据有效发放依据。对于无有效发放依据的工资属多列工资1,211,400.0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2,850.00元。”
分析:虚列工资问题与盗用他人身份信息性质一样,在新个税法发布之前,此问题比较严重,导致部分不良份子利用系统漏洞,随着新个税APP上线后,此种操作手法变成了裸奔。当然此问题不是一个个税APP就可以完全杜绝的,比如还是有人会将家里老小身份证信息,用来拆分列支个人工资收入。但是新个税系统后续升级后,笔者相信以前一家老小(上至七八十岁老父母,下至上学的孩子),未在公司任职,却都在一个公司领取工资的现象,未来个税征管系统升级后,肯定后台数据会监控此异常,需要企业给出合理解释。还有个税申报如果牵扯到其他问题,比如据《广州日报》报道,2018年初,一位低保户在领取低保金时被告知,她有个税申报,在别处有所得,低保资格被取消。经税务部门调查发现,这位低保户的个人信息被盗用,进行虚假申报个税。如果个税未来与其他信息监管,建立关联起来,公司利用他人或者利用家人虚假列支工资问题,似乎可以有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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