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无纸化退税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转:厦门税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决定, 通过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大力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和积极做好出口退(免)税服务等各项工作,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8年第48号公告,提出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
那么外贸企业在无纸化退税申报中经常碰见问题有哪些呢?让小编来向你解答吧~
答:无纸化退税申报是指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在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不再需要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只提供通过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留存企业备查。
答:厦门市无纸化退税申报的实行范围为全市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的出口企业。但不包含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视同出口货物和对外提供劳务等无海关电子信息的企业,即企业涉及如国际运输、航空食品销售、航线维护、航次维修等没有海关电子信息的业务,不纳入无纸化管理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如无纸化企业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被评定或调整为四类出口企业的,将取消其无纸化资格。
答:可以的哦,无纸化申报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对虽符合条件但不愿意参与无纸化的企业,仍按现行同时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和电子申报数据的方式管理。
答:实行无纸化管理的出口企业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时,有税控数字证书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发行的税务数字证书,并能够按规定报送经数字证书签名后的出口退(免)税全部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的,免予提供纸质资料。
需领取主管税务机关发行的税务数字证书的出口企业,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表证单书”栏目下载“纳税人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填写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印章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实行无纸化管理的出口企业首次进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时,须登录“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在“功能配置”目录点击“启用数字签名”。
答: 无纸化企业应当将原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资料和留存企业内部的有关备案单证按规定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中,将结合实地核查、退税评估、审核疑点排查等形式,对无纸化企业的退(免)税申报资料以及备案单证装订、保管等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无纸化企业未按照规定将退(免)税申报纸质资料以及备案单证留存备查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企业还将被取消其无纸化资格。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是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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