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在预缴地月销售额未超1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要预缴税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问: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预缴税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
十一、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除我们确实无法确认作者外,未注明来源,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并表示歉意,谢谢!
财税园链接:
总局12366: 个税零申报并不影响纳税记录连续性 |
11个问答,理清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操作! |
12366就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个税APP、信息采集及填报精选热点问题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 |
10/30万免征增值税及转登记27个要点(案例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