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ETC,税收抵扣同样快人一步
转:厦门税务
好消息!
省界高速通行将不再需要停车换卡,
通过ETC系统就能轻松完成缴费,
且2019年底前
各省份高速公路入口车辆
使用ETC比例需达到90%以上,
此后通行效率将大幅提升~
为了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获取发票和实现税款抵扣,目前使用ETC卡缴纳的通行费,以及为ETC卡充值,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办理ETC卡
↓
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注册
(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
或“票根”APP)
↓
绑定ETC卡
↓
发票开具
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
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2.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那是不是所有开具电子发票的通行费都能够进行抵扣呢?
NO!NO!NO!请注意这里有个知识点!
只有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才能够进行抵扣。
第一:ETC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
第二:ETC预付费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
请注意把握时间节点
客户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
那么,该怎么进行计算抵扣呢?
纳税人在取得可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只要根据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就好,不必再进行复杂的计算啦。
不过,通行证电子发票有没有抵扣期限呢?
360天!不是一年,不到一年,快记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易错点,请注意啦!
虽然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但是申报时,却填写在专票栏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2、《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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