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高温费这补贴别错过~
转:北京税务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一候腐草为萤;二候土润溽暑;三候大雨时行
大暑,
农历二十四节气第十二节气
一年中最热的时期
夏天最热的时候要来啦,不论你是每天坐在办公室里,还是高温下室外作业,大家都可以享受到公司的相关夏日补贴。那么什么条件的才符合发放标准呢?相关的税务问题又该如何处理呢?让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高温补贴
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发放标准
依据上述规定,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单位才应该发生防暑降温支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才能享受防暑降温的待遇。
税务处理
实务操作中,防暑降温费发放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以工资形式发放,人人有份;另外一种是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
01
以工资形式发放、人人有份的防暑降温费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
以工资形式发放、人人有份的防暑降温费实质上是对员工的一种工资补贴,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防暑降温费属于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02
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的防暑降温费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具有福利性质的职工防暑降温费不能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当按照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标准在税前列支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个人所得税:
防暑降温费属于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是否征收个税要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
政策来源
1 |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
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
小编这里也提醒大家,炎炎夏日,大家不仅接受着公司福利送来的“清凉”,同时自己生活中也要注意防暑。每天坚持八杯水,出门身上涂防晒,多吃鲜果和蔬菜,让夏日的暑气不能奈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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