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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生的购买口罩费用、捐赠支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财税园 2021-12-09

来源: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问题】为了防控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SARI),公司集中采购了一批外科医用口罩和N95口罩发放给员工佩戴使用,发生的购买口罩的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第二章第十条“(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相关规定,公司集中采购发放给员工的口罩可以作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其会计处理如下:  

(1)购买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  

       应付福利费——劳防用品(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贷:银行存款/现金  

(2)发放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根据领用人员所属部门划分)——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  

              应付福利费——劳防用品(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问题】为了防控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SARI),公司采购了一批口罩捐赠给武汉相关机构和医院,另外,公司还捐赠了1000万元现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捐赠支出分为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和非广告性质的赞助两类,包括货币捐赠和非货币(实物)捐赠。公益性救济性捐赠(通过红十字会等国家认可的公益性组织)金额在年度会计利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超过年度会计利润12%以上部分,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非公益性非救济性捐赠)金额,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均不允许税前扣除。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现金或  

              库存商品(实物捐赠)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进项税转出”)(实物捐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自产货物进行捐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外购货物进行捐赠,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的同时,其购入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或进行“进项税转出”处理)。  

重要提醒:戴口罩、勤洗手,少去人群聚集处!

下面再补充两个案例:


案例一


公司紧急统一购买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N95口罩,并发放员工要求上班必须佩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元,增值税额1300元。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 2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元

贷:银行存款     22600元


案例二


由于近期疫情事件,公司内部规定,给每个员工发放200元口罩补贴,要求员工自行购买适用的口罩上班佩戴。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2600元

贷:银行存款           22600元


参考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参考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参考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参考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参考五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参考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 第十五条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 第五十四条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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