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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财税园 2021-12-10

来源:漯河税务   北京延庆税务   上海税务    财税园修改整理


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票



  2月1日起,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部分条款开始施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11项外汇管理证明事项取消

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的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通知》取消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货物贸易分类结果证明材料、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原备案通知书复印件等11项证明材料。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此11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外汇局内部核查。


海外中国公民护照“全球通办”



  2月1日起,外交部推出领事服务便民举措,进一步简化海外中国公民换补发护照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今后,海外中国公民可向我任何驻外使领馆申请护照换补发。


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与结算方式明确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有关事宜,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到期违约债券,应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予以转让,并采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办理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



购买火车票须提供乘车人手机号码

据铁路部门消息,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便于在需要时及时联系乘车旅客,自2月1日起,购票人须提供每一名乘车旅客本人使用的手机号码,方可购票。该举措在12306网站(含手机客户端)先行实施,为提高购票效率,建议购票人提前在12306网站(含手机客户端)填写乘车旅客手机号码。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遏制虚开发票行为,维护税收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总局特制定《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有关事项如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情形;

二、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情形;

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处理方式确认;

四、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的处理方式确认;

五、对存在涉税风险、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的规定。




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延至2日24时


根据国务院最新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截止时间至2月2日24时。




延长2月纳税申报期限至2月24日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车辆购置税业务试点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税车辆,自2020年2月1日起,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四个地区试点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自2020年6月1日起,将应用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机制扩大到全国其他地区。


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正式施行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处理方式确认;

(2)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的处理方式确认;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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