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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讲堂”第四讲: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保费优惠政策讲解

财税园 2021-12-09

国家税务总局    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


  “各地税务部门提供免填单、非接触服务,缴费人只要正常进行社保费申报,就可自动准确享受社保费减免优惠政策……”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讲堂”网上公开课第四课开讲,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详细介绍了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保费优惠政策,并对缴费单位和参保人员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是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中,稳企业、稳就业的一项重大举措。这些政策支持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是援企惠企的“及时雨”。

  

  目前,全国有18个省份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社保费、医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政策后,税务部门第一时间行动,积极会同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及时按程序制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职工医保费政策文件,明确操作办法,并依托强有力信息系统,高效落实政策,让企业复工复产有更多的资金和底气。

  

  据王发运介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包括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政策和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政策。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出台相应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职工医保费实施办法。

  

  ——在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保费方面,汇总各地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在2020年2月到6月共5个月期间,免征湖北省各类参保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其他省份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减”:在2020年2月到4月共3个月期间,对湖北以外的其他省份的大型企业以及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缓”:在实施减免政策的同时,允许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进一步减轻困难企业经营压力。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政策方面,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各省可指导统筹地区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与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减免政策出台一样,对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部分才适用减征政策,个人缴费部分则不适用。同时,原有的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税务讲堂”上,王发运详细解读了社保费减免流程,企业只需按规定正常申报,就能直接享受减免政策,不会额外增加申报负担。此外,他还对政策执行期限、适用范围、社保费缓缴办法、已缴2月份社保费的处理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他提醒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各地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实施办法和操作流程存在一定差异,需要关注了解本地实施办法,依规操作。

  

  据悉,“税务讲堂”公开课是税务系统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具体举措,旨在帮助纳税人和缴费人准确掌握、及时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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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园链接:

“税务讲堂”第一讲: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税务讲堂”第三讲: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务讲堂”第二讲来啦!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货物劳务税及进出口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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