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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分红,所得税、增值税及会计处理如何做?

中税答疑 财税园 2021-12-09

来源 | 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作者:秦文娇

问:

中税答疑秦老师,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或者增值税吗?


答:

一、 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分红个人所得适用20%的税率,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持有期限确定:

1.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二、持股期限判定

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三、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免税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在股息红利免税条件中,之所以对持有时间进行限制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进行投资而不是投机,避免企业短期炒作的投机行为。鉴于此政策的出台背景,只要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满12 个月,无论是不足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还是持满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均可以作为免税的股息红利。


案例:

A企业2019年11月份购入上市公司股票50万股,2020年3月收到上市公司分红派息2万元,到2020年12月份,A企业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50万股。


解析:

只要持有的时间超过12个月即可享受优惠政策,上例中2019年11月买入至2020年12月仍然持有,计算持有的全部时间,股票已连续持有12个月,所以股息2万元应享受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发布时间:2019-11-12


四、增值税

上市公司股票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上市公司股票属于金融商品,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五、投资方分红的会计处理

成本法下投资方收到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确认收益,实际收到股利时不确认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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