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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工具准则:结构性存款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来源 | 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作者:秦文娇
问:中税答疑咨询老师,我公司用银行闲置资金购买了结构性存款,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答:
一、增值税
目前有两种做法:
第一种:不作为“存款利息”,是否纳税取决于是否保本。结构性存款实质上不属于存款,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商品,所以如果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型的,那么取得结构性存款收益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结构性存款属于非保本型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例如厦门市税务局。
第二种:不在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第四条规定,结构性存款已纳入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受《存款保险条例》规定的额度保障,其本质上就是银行的一种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例如河南省税务局。
二、企业所得税
一般的银行理财收益属于是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特殊的如国债利息收入、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根据投资的理财产品性质决定的。
三、新准则的会计处理
结合上市公司财报,有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摘录部分上市公司2019年度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结构性存款列报的典型示例如下:
示例1:600688.SH 上海石化
示例2:600660.SH 福耀玻璃
第二种:作为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安永结构性存款列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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