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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后可放心开1%/免税的发票

财税园 2021-12-09

转:小陈税务


百望官网(准官方)消息:http://www.baiwang.com.cn/downloads/

文字版本:1、自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暂继续执行。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选择征收率,暂继续照此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需要提醒: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该项政策是否免税,现在没有任何准官方消息(截止2021年1月3日13:30)。
建议:住宿餐饮企业等生活服务业在元旦假期暂时尽量开具适用税率/征收率(3%/1%)普通发票(要是政策不延续,可换开专票),不开具专用发票。
因为:按照前期政策,在政策发布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如果开具普通发票(含有税率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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