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 |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填报流程与问答
转:每日税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为了便于纳税人申报,小编整理了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各地税务局的相关问答及填报流程,将在近期陆续发布。
问题 · 解答
Q1:同一房源在同一期间内向多个纳税人出租的,租金怎么录入?
A:同一房源、同一期间的租金收入应汇总后录入。
Q2:集体土地取得方式能否选择“租赁”?
A:可以选择“租赁”,如果选择,则由承租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Q3:多条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房产税税源同时进行申报时,在申报界面怎么预览申报明细信息?
A: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勾选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房产税的多条税源,点击“下一步”,会显示申报表信息,但是该界面是将相同税目的数据合并成一条显示,可双击税款信息一行,就可以预览各个税源对应的申报明细信息。
Q4: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怎么更正申报?
A:合并申报上线后,更正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需先进入“税源信息采集”模块进行修改,保存成功后,再进入“申报更正”模块,勾选需要更正的申报表信息,点击“计税”按钮,带出修改后的申报数据,确认后点击“保存”即可。
Q5:怎么更正合并申报表上线前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A:合并申报上线后,无法在申报更正模块直接更正上线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需先进入“税源信息采集”模块进行修改,保存成功后,在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选择需要更正的所属期,勾选相应的税源,点击“下一步”,会带出相应的申报数据,往期已经缴纳的税款会在“已缴税款”栏带出,核实数据是否准确,确认后点击“申报”即可。
Q6:在哪里可查看合并申报上线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表?
A:可通过“申报信息查询(新)”模块查看,输入税款所属期,点击“查询”,查询出申报明细,点击“导出”查看申报表。
申报 · 操作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路径进入申报界面,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中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及变更,如图所示:
系统自动带出已有土地税源信息,如图所示:
若要新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点击“新增土地”按钮,弹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自行填写土地明细、土地应税明细信息以及符合条件的减免信息,点击“保存”完成采集,如图所示:
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税源信息采集完成以后,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当期应申报税种”勾选“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界面,点击“申报”按钮,完成申报。如下图所示:
房产税
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路径进入申报界面,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中选择房产税税源采集及变更,如图所示:
系统自动带出已有房产税税源信息,如图所示:
若要新增房产税税源信息,点击“新增房屋”按钮,弹出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自行填写房产税房源明细、房屋应税明细信息以及符合条件的减免信息,点击“保存”完成税源采集,如图所示:
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税源信息采集完成以后,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当期应申报税种”勾选“房产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界面,点击“申报”按钮,完成申报。如下图所示:
来源:综合辽宁省税务局、四川省税务局问答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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