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金沙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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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中共金沙县委、金沙县人民政府同意,由金沙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编、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岗,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金沙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金沙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金沙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职位专业要求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进行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2年10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22日及以后出生)。以下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0月22日及以后出生):一是具有执业医师或应聘职位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聘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相应岗位的; 二是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或应聘职位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聘乡镇(街道)卫生院相应岗位的,三是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
(四)部分职位限本县户籍(截至2020年9月25日户籍在金沙县)或本县生源(原为金沙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县外学习、工作的人员)人员报考;
(五)定向招聘“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限2020年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2019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六)学历、资格等要求详见《职位表》;
(七)具有正常履行应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2020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截至2020年10月21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四)截至2020年10月21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
(五)截至2020年10月21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七)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八)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十)金沙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十一)失信被执行人员;
(十二)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三)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
招聘信息于2020年9月25日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金沙县青少年活动中心(金沙县鼓场街道翠屏路二号桥)。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三)报名所需资料
1.《金沙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一份,考生自行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填写打印(《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并在“考生签名”处亲笔签名,贴上考生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2.报名时,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如学校尚未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3.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并加盖印章。在职在编人员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报考限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户口薄复印件<含户口首页和本人信息页>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应聘资格。
2.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01职位至06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07职位至113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减少、取消的职位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不符合改报条件或放弃改报的,办理退费手续。
3.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五、笔试
笔试科目:
12职位、20职位、67职位、79职位、84职位、88职位、97职位、106职位、111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卷面总分:100分);
除上述职位之外的其他职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卷面总分:100分)。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时间:2020年11月14日上午09∶00 — 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若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笔试时间,则另行公告。
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原件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考生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领取。领取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至11月13日(上午9∶ 00-12∶00,下午14∶30-17∶30),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另行公告。
笔试成绩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笔试成绩为零分或笔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面试由金沙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各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2.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无效以及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面试成绩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直接进入面试的职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公告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公告。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金沙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招聘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政审对象是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科研领域失信等联合惩戒对象的;三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应聘职位所需学历、相关资格证书的。
九、公示及审批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 审批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一经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三年。
十、本次招考中,各职位、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35号令)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金沙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招聘过程中,由金沙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招聘单位发布的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内容,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五)本次招聘成立金沙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金沙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7223871 金沙县卫生健康局
0857-7252760 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7229441 金沙县纪委监委
附件:1.金沙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金沙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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