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福泉市2021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5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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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聚集人才推动福泉实现快速黔中崛起,经中共福泉市委、福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为保障招聘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在中共福泉市委、福泉市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共福泉市委组织部、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工作。
二、引进人才名额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共55名,详见《贵州省福泉市2021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附件)。
三、引进人才的范围及原则
2021年福泉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所有岗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聘的用人机制。
四、引进条件
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1月2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体学历要求见附件)。具有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博士生学历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届毕业生;
3.截止到2020年11月26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截止到2020年11月26日,为黔南州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5.曾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辞退公职的人员;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9.近两年内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在职人员;
10.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以及贵州省黔南州人事考试中有不良诚信记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11.不符合引进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引进程序
(一)现场报名
应聘者须于报名当天携带报名所需相关材料到报名现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报名失败。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须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为就业推荐表和学科成绩表)、身份证、职位表要求的执业或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自荐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黔南州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同时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时间、地点将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公告。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引进的资格条件。应聘人员要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引进工作始终,在任何一个工作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委托他人报名,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测评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三)测试方式
测评不指定题目,结合引进职位(岗位)工作实际,由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专业知识(技能)测评的方式,测评组成员均可向应聘人员提问了解专业知识、应变能力、在校获奖情况、学科考试成绩(有工作经历的主要是工作实绩)及其他履职能力等方面的综合测评,综合分析考生发展潜能,确定初步拟聘人员。
如出现部分职位应聘人数较多,但受时间、场地限制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正常开展测评工作的,报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应聘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评(面试),对未按时到场参加测评(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测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签订《人才引进意向书》
经综合测评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并与考生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人才引进意向书》(应届毕业生还须签订所在学校统一印制的《三方协议书》,请应届生应聘时随身携带)。当某一职位已经与应聘人员签订了《人才引进意向书》,则该职位人才引进名额相应调减或取消。
(五)体检考察
通过综合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确定为体检与考察对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要求标准组织开展体检。在规定时间未到体检地点或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取消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本《简章》第四条“引进条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3.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未能取得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3.至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交引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无特殊情况未将个人档案邮寄到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的。
(六)公示及审批
对符合引进条件且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人才引进人员全部为事业单位正式事业编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待遇按国家有关同类人员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2.对应聘医务工作职位的人员,须在3年内取得该职位所必须的执业资格,如不能按期取得执业资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3.应聘人员只允许一次投档一次应试,未被列入拟聘用人员者不能再次投档应试。
4.聘用的人员在福泉市内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辞职或放弃。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5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5.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的体检、考察等相关人才引进信息。网站上公布的人才引进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纪律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接受市纪委市监委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由市纪委严肃处理。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福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福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2220185(贵州省福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干部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2215317(贵州省福泉市纪委市监委)
附件:
福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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