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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日弘机电长期少缴员工住房公积金

 本人沈梦雨自20151110日作为劳务派遣工入职广州日弘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弘机电“),2016626日转为日弘机电正式工,工号 01757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20167月至12月,日弘机电应该按本人7月工资5612元为存缴基数,为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


实际情况却是,本人的月存缴额为188元,缴纳比例是8%,故计算得20167月至201612存缴基数仅为2350(本人当时的工资底薪)!!

 

20171-12月,同样存在少缴的情况。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萝岗管理部计算,20167月至20185月,日弘机电共计少缴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存额3682元!



 目前,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受理本人投诉并立案,本人势必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仅是我,入职日弘机电的大部分员工均存在存缴基数违规计算的情形(按底薪而不是应发工资计算)。


员工每年被公司少缴3000-5000元不等的公积金,工龄越长的员工,被黑掉的公积金数额也就越大!


日弘机电,倒是出来走两步,说说这种黑员工血汗钱的卑劣手段是如何遵守法律法规的?这个时候经常训我们的守法合规去哪了?


对于日弘机电长期少缴员工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本人已向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广州市总工会投诉,申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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