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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这个群体可以放开手脚、甩开膀子了
11月24日,海南省委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公职人员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建立健全海南省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树立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者的鲜明导向。
将“支持实干、激励创新”作为首要原则,将制度集成创新作为容错情形和容错分析研判中的重要内容予以明确。对获得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表彰、作为海南省制度创新案例发布、纳入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制度创新项目库的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失误错误,作为容错重要情形予以考虑。此外,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主线,将创一流营商环境、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海南自贸港政策落地实施等内容贯穿容错情形、容错研判之中。
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划清底线
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在容错核实、认定中,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行为性质,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容错认定意见,划清“不能容”的底线,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
全面对接监督执纪规则,容错工作与问责调查同步启动,严格规范了容错启动、核实、认定、反馈等4个环节,在启动环节,责任追究对象可以向责任追究机关提出书面容错申请,在容错核实和认定环节,要听取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中共海南省委自由贸易港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 | 萧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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