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好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权威解读来了
《暂行办法》的出台背景
《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
下一步工作安排
问答环节
1.《暂行办法》第三条提到适用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的企业需经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请问备案的流程和要求是什么?
当前,对于适用加工增值政策的企业是有条件限制的,那就是必须是洋浦保税港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暂行办法》明确,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而且需是在洋浦保税港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暂行办法》第三条提到的备案,就是对企业政策适用资格的一种管理方式。企业通过洋浦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向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报送数据,海关与海南省相关部门可共享备案数据和监管信息。
针对企业具体的备案流程,洋浦管委会已出台并公布《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政策鼓励类产业企业备案机制》,企业可以根据文件要求申请备案。
主要流程:
1.备案企业通过洋浦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填写营业执照信息,勾选同意《备案企业承诺书》。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归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条目、产品名称以及描述(如主要料件、加工工艺概述等)。
2.接到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后,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经济发展局将进行并联审核,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同意备案的意见。
3.洋浦保税港区发展局根据上述三个部门的备案意见,一个工作日内作出企业是否通过备案的意见。企业可在洋浦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查询备案结果。
备案审核通过的企业,其相关信息将由洋浦保税港区发展局通过海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洋浦公共信息服平台推送至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税务局、海口海关、省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各部门将对备案企业适用加工增值政策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规操作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2.《暂行办法》第五条提到,对洋浦保税港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有进口料件且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出区内销的,免征进口关税。请具体介绍一下如何判定加工增值超过30%?
加工增值实行计算公式核算,具体公式为:(货物出区内销价格-Σ境外进口料件价格-Σ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Σ境外进口料件价格+Σ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100%≥30%,即货物出区内销价格扣减国内和进口这两种料件之后的价格,剩余部分占两种料件价格的比率。
出区内销价格,以企业向区外岛内或内地销售货物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料件价格中,应包括相关运输费用、保险费。加工增值30%的比率,由区内鼓励类产业企业按照上述公式自主进行准确核算、如实申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海关将在事中事后环节根据风险分析对企业核算和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审核,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将依法予以查处。
加工增值比率不足30%的货物在出区内销时,可享受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企业可以申请按成品或按其中的进口料件部分申报征收关税。
为落实《暂行办法》,方便广大企业享受政策,海口海关制定了实施细则,将很快以公告形式发布,详细指导企业规范办理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业务。
3.《暂行办法》第七条提到,在洋浦保税港区内深加工结转总体增值超过30%的货物内销适用该政策。请介绍深加工结转的相关规定要求。
《暂行办法》规定的深加工结转,是指在洋浦保税港区内经备案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在洋浦保税港区内进行生产加工,其成品或半成品结转至区内其他经备案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进行进一步加工,最后一家企业生产的加工产品,加工增值超过30%的,出区内销时享受免征关税。形象地说,有一个累加的过程。
例如:洋浦保税港区内的甲公司使用进口料件加工成A产品,结转给区内乙公司生产成B产品,乙公司再将B产品结转给区内丙公司生产成C产品。C产品出区内销时,对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的所有进口料件价格和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进行累加,其最终加工增值超过30%的,出区内销享受免征进口关税。
即:计算公式上,进口料件价格为区内各加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所分别投入的境外进口料件价格之和;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为区内各加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所分别投入的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之和。相关核算公式,海口海关将在即将发布的实施细则中予以细化明确。
洋浦保税港区内深加工结转货物内销适用加工增值政策,有利于延伸洋浦保税港区上、下游企业的加工产业链条,增加产业链的粘性,提高产品附加值,助力洋浦保税港区产业链做大做强。
4.《暂行办法》第十条列出了不能享受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的情形。请问哪些情形不适用这项政策?可否作具体的解释说明?
《暂行办法》第十条中列出了三种不能享受政策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为进口料件属于关税配额管理商品的。2021年我国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商品共有8类,其中1类为化肥,7类为农产品。商务部明确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有7类,包括:小麦、玉米、大米、食糖、棉花、羊毛、毛条。关税配额管理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部分商品的进口或出口实施的数量或金额上的控制,对于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而言,使用上述8类进口商品作为料件加工制造的产品,即便增值率超过了30%,在出区内销时,也不能享受免征关税政策。
第二种为微小加工或处理的情形,包括简单的掺混、更换包装、分拆、组合包装、削尖、简单研磨或简单切割等初级加工情形,具体的要求,海口海关将在即将发布的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做出这一限制的目的,主要是鼓励更多的技术含量较高的深加工生产性企业落地洋浦保税港区,在洋浦保税港区进行实质性加工制造,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打造中高端产业集群。
第三种情形为兜底条款。
5.《暂行办法》出台后,请问海南方面将如何用好政策,引进培育市场主体,服务好项目落地?
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有利于海南自贸港在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际国内双循环中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海南自贸港在RCEP签署背景下,更好发挥区域价值链重要连接点的作用,对利用内外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海南产业链配套能力、获取先进技术溢出具有重要的意义。此项政策备受市场主体关注,省商务厅将从以下方面积极做好投资促进工作,协助洋浦引进高水平企业,更好发挥政策效应。
一是对照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谋划适用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的产业招商方向。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和自贸港相关政策叠加,催生“化学反应”。在符合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前提下,可以衍生出“加工增值+先进制造业”“加工增值+冷链物流”“加工增值+设计研发”等多种产业形态。例如,充分利用自贸港人才政策优势,包括就业自由便利和个人所得税政策,引进研发人才、创意设计中心,可以通过研发设计环节增值推动达到30%的门槛。我们将会同洋浦管委会,重点对接引进高端消费品加工、进口食品深加工、生物医药、海洋装备等高新技术和高端装备制造类企业,在洋浦保税港区布局研发、生产、组装等产业链。
二是为项目落地营造良好的环境。省商务厅将牵头落实好商务部等20部门《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取消进出洋浦保税港区“一线”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提升进口料件进入洋浦保税港区的便利化水平。省商务厅(口岸办)、海口海关已指导协助洋浦,依托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洋浦保税港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即日也将同步上线加工增值申报办理功能应用,为企业提供便利的服务。同时,省商务厅(口岸办)也将进一步完善海南国际投资“单一窗口”,为落户洋浦保税港区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套餐式”投资服务。
三是建立联合招商工作机制,服务好项目落地。省商务厅将积极畅通招商渠道,借助各类投资促进平台,为洋浦引荐全球企业资源;与洋浦方面联合在国内外开展项目推介、招商路演等活动,为其与国内外发达地区、产业园区的交流学习牵线搭桥;健全重点企业服务工作机制,通过高层定期对接沟通、工作专班跟踪服务、量身打造合作策略等方式,做好加工增值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协助洋浦管委会与国家相关部委、省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推动项目建设落地。
6.《暂行办法》出台后,洋浦将主要聚焦哪些产业进行重点招商引资?
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是洋浦保税港区招商引资的核心政策之一,目前很多有意享受、利用这一政策的企业都希望到洋浦保税港区投资建厂。洋浦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洋浦保税港区”“当下把流量做起来是头等大事”和“将洋浦保税港区打造成为自贸港‘样板间’”的要求,以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匹配度为导向,聚焦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环保产业,开展重点招商、精准招商。
一是聚焦以进口高关税原料为主的大健康食品药品保健品生产产业。包括“四特一标”:即特需、特医、特许、特产类别的高端食品、保健品、配方食品等。
二是聚焦服务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的高端旅游消费品制造产业。洋浦目前已经集聚了一批玉石、琥珀、游艇等跨境消费品加工制造类头部企业。接下来,洋浦还将充分利用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面向国内市场发展高端旅游消费品加工制造产业,将产业链从零售消费向生产研发设计加工制造延伸,打造国内高端消费品生产制造的新平台、新高地。
三是聚焦部分料件需要进口、技术含量高的先进制造业。例如智能制造、医疗器械生产、新能源汽车组装生产等,积极利用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这项特殊政策,重点引进原料或料件依赖进口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交汇节点和产业平台。
中共海南省委自由贸易港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孙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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