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中资方便旗邮轮海上游航线试点管理办法
政 策 解 读
1、《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在五星红旗邮轮投入运营前,允许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主体在海南三亚、海口邮轮港开展中资方便旗邮轮海上游业务,并要求由海南省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为此,海南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运营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办法》,加强对海上游试点经营主体和邮轮运营的监管,切实保障邮轮运输公共安全,提升邮轮运输服务水平,积极推动海南邮轮港口海上游航线试点落地实施。
2、《办法》出台有何重要意义?
答:《办法》出台,推动了邮轮海上游航线试点落地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助力海南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全球经济贸易的严峻形势下,全球邮轮市场遭受“冰封”困境。结合目前国内疫情总体形势,我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深化邮轮产业制度集成创新和改革开放,以国内海上游航线新模式在全国率先推动邮轮复航,对服务畅通国内大循环,带动我国邮轮经济全面复苏和产业恢复重振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有利于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通过创新实施海上游航线试点,设计邮轮旅游短程航线,打造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邮轮旅游产品和邮轮目的地,进一步扩展海南邮轮旅游消费发展空间,培育海南邮轮旅游新业态新模式,对推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有利于推动三亚加快向邮轮母港方向发展。丰富多样的航线产品,进一步壮大的海南邮轮旅游客源市场,将吸引更多的邮轮公司到海南登记注册,创新开发运营邮轮精品旅游航线,不仅可以直接带动维修保养、港口服务、物资供应等邮轮全产业链条要素集聚,更能有效促进购物、餐饮、娱乐等服务业态在邮轮港口集聚,有助于推动三亚加快向邮轮母港方向发展。
3、《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35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进一步明确细化了交通运输、外事、应急、旅游、公安、商务(口岸)、边检、海关、海事、搜救及海口市、三亚市政府等部门监管职责。
二是明确准入条件和许可程序。《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明确了试点运营主体和邮轮准入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及许可程序等具体管理措施,进一步简化了程序,取消了《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缩减许可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提高了审批服务效能。
三是明确运营人主体责任。《办法》第十六至二十一条,细化了运输经营人和港口经营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明确其应承担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等主体责任。
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二十二条至三十二条明确了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海关、海事等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具体措施。
4、《办法》主要有哪些亮点?
答:一是全国首创,允许中资方便旗邮轮在海南开展邮轮海上游航线试点业务。
二是进一步简化邮轮运输经营资质审批流程。中资邮轮运输主体经营审批事权由交通运输部下放至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并将行政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
三是进一步放宽邮轮运输经营主体准入条件。取消对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人需拥有《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质登记证》资质的要求。
四是进一步简化国内旅客登轮证件管理。允许中国内地居民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中国港澳台籍居民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即可申办登轮许可。
五是进一步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以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以大数据等现代信息化技术为支撑,以信息共享和精准智能监管为手段,以多部门联动协同监管为依托,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构建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全流程监管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邮轮产业高质量发展。
5、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邮轮海上游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鉴于当前尚处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海南邮轮港口海上游航线试点工作的意见》,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从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在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基础上,依法依规开航运营海南邮轮港口中资方便旗邮轮海上游航线。
中共海南省委自由贸易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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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金鹭
来源|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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