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多元化解机制,助力海南高效化解国际商事纠纷
作为海南自贸港第十三批制度创新案例之一,海南创新国际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三位一体”多元化解机制,将诉讼、调解、仲裁三种争议解决方式无缝对接,极大地便利外商、港澳台投资者纠纷解决,为海南自贸港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以涉外民商事法庭为依托,不断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集中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集中受理和审查对自由贸易港内设立的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提起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受理和审查在自由贸易港内设立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主持达成涉外、涉港澳台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案件。从而将诉讼、调解、仲裁等多元解纷方式有机衔接,形成“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纠纷诉至法院后,立案前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可以由法官调解或委托商事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既可以申请出具调解书,也可以申请司法确认,从而赋予强制执行力。对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免收案件受理费。
海南法院陆续推出调解前置、诉前调解免收案件审理费制度和撤销仲裁前与仲裁机构会商等创新制度,其中,调解前置制度已被《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吸纳转化为立法条文。
海南第一、第二涉外民商事法庭自挂牌设立以来,共收案2161件,结案1538件,结案率70%以上。目前,通过“三位一体”多元化解机制委托调解国内外案件共328件,调解成功104件,调解前置成功案件37件,免除案件受理费17万余元;节省诉讼成本,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平均结案用时分别为77天和45天。
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中外合资企业海南某运输公司,因与香港居民罗某产生合同纠纷诉至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收案后,法庭将案件分流至海南国际仲裁院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通过海南涉外民商事纠纷在线多元化解平台(ODR平台),组织分处海口、香港的双方当事人开展远程调解,最终促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整个过程,不到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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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佳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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