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杰出人才,不要辜负自己
EB-1A是指有超强能力的外国人(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B-1A为什么相较于另两种EB-1B和EB-1C更受欢迎呢?因为EB-1A虽然是职业移民,但却不需要雇主,无需提供就业证明,无需申请劳工证。
但前提是,你必须是能力超强的杰出人才。
那EB-1A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1.申请人需要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领域里是出类拔萃的人物。
2.申请人在获得绿卡批准后,会继续在美国
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
3.申请人的工作将会对美国社会带来巨大利益和好处。
针对条件一,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太多了:从国际奖项到专利发明,从采访报道到文章发表,都是必须要提供的证据。而往往律师都会花大量精力在证明申请者多么出类拔萃的部分上,却经常会忽略移民局想看到的是条件2和3。
那么,如何理解美国移民法对“来美计划”和“未来贡献”的要求呢?
由于EB-1A杰出人才无需雇主,所以来美之后可以变换工作,但所换工作必须和EB-1A所申请的领域是一样的,这样才是合理的“来美计划”。
而“来美计划”光写一份陈述是不够的,移民局的要求是有“ClearEvidence”(清晰证据)证明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并且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可以 “substantially benefit prospectively the United States” (令美国实质收益)。
所以如果只是简单的陈述,根据我们的经验,这样都会被拒。
申请人必须在“来美计划”以及申请信(Petition Letter)中,增加适当的陈述和篇幅,主动去打消移民官这方面的顾虑,以使得申请人的杰出人才申请可以顺利获得批准。
严格来讲,EB-1A杰出人才移民并非想象这么简单。材料准备必须极其专业和详细,任何纰漏都可能导致被拒。
所以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为您规划和申请。有任何问题,可致电646-518-7998或发邮件attorney@zhulawfirm.com进行免费评估。简单地说,只要你真的是杰出人才,我们就可以证明你是杰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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