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功能,快审速调化纠纷!
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清城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牢固树立案结事了人和的意识,不断总结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并将其应用到审判实践,取得明显成效。
就在日前,清城区法院源潭法庭用半小时以调解的方式审结了一起合伙纠纷案,充分发挥了诉讼调解功能,快审速调化解纠纷,彰显成效。
据了解,该案的原被告系朋友关系,两人因合伙投资字画产生积怨,2015年6月28日,原告向被告转账人民币3万元作为字画投资款,而被告却未向原告提供任何字画,也不肯将3万元投资款退回原告。积怨愈深的原告一纸诉状将昔日伙伴告上法庭,要求其清偿3万元款项及相关利息。
原告代理人及被告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被告情绪激动地向法官表达了对原告的不满,法官通过引导快速了解到了整个事件来龙去脉,并以此为切入点,从情理着手做被告思想工作,被告的对立情绪发生了转变,最终同意返还3万元款项给原告,但不同意支付相关利息。对被告提出的意见,由于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原告代理人向法官提出申请要求当庭致电询问原告本人意见,为了能尽快调和双方矛盾,法官同意了原告代理人的申请,经过承办法官和原告代理人对案情利弊的细致分析,并引导原告打开心结,在耐心沟通下,原告最终同意调解。法官随后制作了调解方案由原告代理人拍照微信传达原告,并征得原告同意后,当庭出具了调解书。就这样,一起合伙纠纷案在半小时内做到了案结事了。
“多繁纠纷宜调息,执法民风应兼全。善解琴心消积怨,春风化雨百花妍”。该案的调解成功,一次性解决了原被告多年的矛盾,节约了司法资源,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来 源:清城政法
编 辑:肖 梅 校 对:雷卫华 审 核:史凯敏
富强 文明 自由
民主 和谐 平等
主 办 单 位: 中共清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承 办 单 位:《清 远 长 安 网 》编 辑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