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丛|王 霞 邹开亮:平台用工背景下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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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用工背景下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因应
王 霞
东南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法学博士研究生
邹开亮
华东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摘 要】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平台通过弱化“网约工”的主体适格性、组织从属性及淡化自身劳动管理职能的方式掀起了“去劳动关系化”的浪潮。通过比较劳动关系“二分法”和“三分法”,以及探讨劳动关系从属性的法理基础可知,“网约工”与传统劳动者的形成路径并无实质区别。传统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当遵循事实优先原则,聚焦指示权和惩戒权的认定以及平台经营业务的实质范围。本文旨在通过对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因应提升其适用性,同时为搭建《劳动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对平台用工的综合治理桥梁提供理论铺垫。
【关键词】平台;网约工;劳动关系
【引用本文】王霞,邹开亮.平台用工背景下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因应[J].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23,30(6):7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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