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据法小课堂】GDPR下数据主体的权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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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R篇
GDPR下数据主体的权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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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数据法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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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回顾
在之前的全球数据法小课堂中,来自环球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们,互联网企业的合规法务和跨国公司的亚太区隐私保护负责人分别对GDPR的概况,GDPR下数据处理合法性基础两个方面进行了分享与解析。对这个两个问题感兴趣的小伙伴,欢迎点击回看我们之前的精彩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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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视频简介
本期我们邀请到了来自小米集团的安全与隐私委员会副主席朱玲凤律师。朱律师将对GDPR下数据主体的权利这一重要的问题进行深入地介绍。
作为“史上最严厉的个⼈数据保护法”,GDPR除了重新确认个⼈数据权利的基础权利地位外,更引⼈瞩目的是首次体系化地将个⼈数据权这⼀抽象的概念具体化。数据主体都享有哪些权利呢?苹果、谷歌、三星等巨头公司又是通过何种形式保障数据主体的权利得以实现?想知道这些问题的答案,就快点开我们今天的小视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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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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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玲凤 Rainbow Zhu
小米集团隐私委员会副主席
朱玲凤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隐私保护和数据合规,现任小米集团隐私委员会隐私副主席,小米法务部隐私数据合规法务总监,支持小米集团以及众多生态链公司的隐私合规,隐私数据合规经验丰富,覆盖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以及IOT设备多场景,就GDPR合规实践、中国电商法数据问题、数据融合等方面发表多篇论文。曾就职于百度、阿里公司,多年互联网合规与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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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DATA LAW
“全球数据法小课堂”致力于分享数据法领域的立法状况,同时进行分析和评论,为出海公司提供一个了解全球数据法的实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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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制作及文案:小米集团安全与隐私委员会副主席 朱玲凤;小米集团法律合规部 李絁芩、杨汉轩;环球律师事务所 孟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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