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据法小课堂】GDPR下数据主体的权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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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R篇
GDPR下数据主体的权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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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数据法小课堂
GLOBAL DATA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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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回顾
在上一期的全球数据法小课堂中,来自小米集团的安全与隐私委员会副主席朱玲凤律师对GDPR下数据主体的权利进行了生动的讲解。朱律师不仅对于各项权利的具体含义进行了解析,更援引了全球互联网巨头的实践来丰富我们的理解。对这个重要问题感兴趣的小伙伴,欢迎点击回看我们上一期的精彩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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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视频简介
本期我们的特邀嘉宾朱玲凤律师,将会对GDPR下数据主体的权利这一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解析。
自2014年欧盟法院在Google VS AEPD一案确立 “被遗忘权”以来,谷歌已经收到的移除请求超过40万个,要求移除的URL超过140万个。如何合规才能规避法律风险,保障用户的权利实现,同时最小化企业的负担呢?大数据时代,算法比我更懂我,用户是否有权拒绝算法分析,关闭个性化推荐呢?而向特定用户投放广告又是否属于决策行为呢?想知道这些问题的答案,就快点开我们今天的小视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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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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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玲凤 Rainbow Zhu
小米隐私委员会副主席
朱玲凤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隐私保护和数据合规,现任小米集团隐私委员会隐私副主席,小米法务部隐私数据合规法务总监,支持小米集团以及众多生态链公司的隐私合规,隐私数据合规经验丰富,覆盖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以及IOT设备多场景,就GDPR合规实践、中国电商法数据问题、数据融合等方面发表多篇论文。曾就职于百度、阿里公司,多年互联网合规与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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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DATA LAW
我们的“GDPR下数据主体的权利”系列到这里就结束了,非常感谢朱律师的分享。数据主体的权利和实现机制是GDPR合规工作的基础与重点,希望大家通过我们的小课堂对这一话题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全球数据法小课堂”致力于分享数据法领域的立法状况,同时进行分析和评论,为出海公司提供一个了解全球数据法实务的平台。
欢迎点击回看:
→ 第四期GDPR数据处理的合法基础(二)
→ 第五期GDPR下数据主体的权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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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制作及文案:小米集团安全与隐私委员会副主席 朱玲凤;小米集团法律合规部 李絁芩、杨汉轩;环球律师事务所 孟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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