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据法小课堂 | 数据跨境传输(二)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全球数据法小课堂
GDPR篇
数据跨境传输(二)
1
全球数据法小课堂
GLOBAL DATA LAW
2
本期视频简介
作为彼此重要的商业伙伴,欧盟与美国深谙数据跨境流通的重要性,因此先后签订了“安全港”协议与“隐私盾”协议。但在Schremes系列案件后,两大机制相继被欧盟法院(CJEU)裁定为无效,这无疑对跨大西洋数据经济造成重大影响。以“隐私盾”为例,获得认证的5384家公司中,不乏亚马逊、微软、花旗银行等跨国集团。这5000多家企业都需要重新评估其数据跨境传输模式。
INTRODUCTION
在SchremsII判定“隐私盾”协议失效后,Facebook要求暂停执行这项决定,该公司法律专家在接受半岛电视台采访时解释说,“如果Facebook被迫完全暂停将用户数据传回至美国,那么将很难确定如何继续在欧盟国家和地区提供Facebook和Instagram服务。”Facebook全球事务和通信副总裁尼克·克莱格(Nick Clegg)同样表示,“数以千计的欧美公司依赖于有关当局之间的安全且合法的数据传输。国际数据传输对全球经济以及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多项基本服务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本期的数据法小课堂中,我们再次邀请到了来自药明生物的庞秋铭讲师,为我们分析对于GDPR数据跨境传输机制影响非常大的两个案件,Schremes I案及Schremes II案。欧盟法院出于什么样的考虑与分析将安全港与隐私盾认定为无效?美国公权力的监控机制有哪些?Schremes系列案件对企业数据跨境传输机制的影响又有哪些?隐私盾协议失效后,标准合同条款(SCC)在数据跨境传输中是否还能作为法律依据?对这些话题感兴趣的小伙伴,快快点开我们本期的数据法小课堂吧!
3
分享人介绍
庞秋铭
药明生物WuXi Biologics 法务部经理
庞秋铭律师主要执业领域: 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为药明生物集团进行基于中国、美国(包括Massachusetts、Pennsylvania、New Jersey州等)、欧盟(包括爱尔兰、德国等)等法律法规的个人数据合规体系建设,包括各国员工数据在全球范围内集团内外部跨境传输的法律风险评估控制合规项目,致力于隐私保护公益科普工作;曾在知名律师事务所执业,为多家大型国企及外企提供法律支持或诉讼代理。
GLOBAL DATA LAW
“全球数据法小课堂”致力于分享全球范围内数据及隐私保护法律法规的发展,同时进行分析和评论,旨在为出海公司提供一个了解全球数据法实务的平台。
在之前的全球数据法小课堂中,各位特邀嘉宾详细介绍了GDPR下个人信息主体的各项权利,数据处理的合法性基础,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的认定等内容。如果想对GDPR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欢迎点击下方链接,回看之前的全球数据法小课堂。
欢迎点击回看:
→ 第十一期特殊类型的和儿童的个人数据:有何特殊?如何处理?
→ 第二十期 数据保护影响评估(DPIA):Why?When?How?(一)
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公众号“M姐 数据合规评论”及由环球律师事务所孟洁律师团队制作。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的任何内容,含图片、影像等试听资料。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在公众号中留言与孟洁律师团队联系。
视频制作及文案:药明生物法务部 庞秋铭;环球律师事务所 孟洁律师团队。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M姐 数据合规评论
微信号|M_DigitalLawand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