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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建构的南海历史地名叙事及其存在的逻辑问题(二)

南海记忆工作坊 南海的波涛
2024-09-05

(接上期)

由此可知,越南方面所提出的所谓“黄沙”的古地名“葛鐄”实际上是将《洪德版图》这一图集中的不同地图和文字记述相拼凑,并舍去了其中自相矛盾的部分后形成的,它原本甚至有可能是内陆河道上的地名。

抛开上述地图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问题,仅看《纂集天南四至路图书》中的文字记述部分,也不难发现其描述的“葛鐄”与西沙群岛大相径庭。书中称:“自大占门越海至此一日半自沙淇门至此半日。”从以上提及的各种越南古地图中可见大占门”“沙淇门”位于越南广南至广义的地区,“大占门”位于现今广南省的大海门(Cua Dai),而沙淇门”在大占门与沙荣门之间,位于现今广义省沙淇(Sa Kỳ)。这两地均位于越南中部地区,相隔并不远,分别到西沙群岛的距离几乎相同,但《纂集天南四至路图书》中记述的“葛鐄”与这两地的距离却有三倍之差。稍有几何知识的话就不难判断“葛鐄”大概处于越南近海位置,而越方的主张则非常牵强。从《纂集天南四至路图书》中记录的“水程日次”和《甲午年平南图》中记载“舟行自芽庄海门至高棉海门二十日夜”等处也可推断,以当时的行船速度,一两日内是无法到达西沙群岛的。实际上越方似乎也认识到了这种说法难以让人信服,进而解释称:“古代的地理描述并非如现在这样精确”。但既然古代的地理描述并不精确,越方又是如何能断定“葛鐄”就是今天的西沙群岛呢?这显然是越方无法正面回答的问题。

日本庆应义塾大学语言文化研究所的嶋尾稔也注意到了“葛鐄”可能距离越南海岸很近的问题。但嶋尾稔推测杜伯编纂《纂集天南四至路图书》时并非根据自己的考察,而是通过接触到的欧洲人得来了信息,在这个过程中,欧洲人做了夸大的描述,并按照自己的想象将“Paracel”的规模做了调整。此外,嶋尾稔认为“西南风则诸国商舶内行漂跋在此东北风外行亦漂跋在此”一句中的“内行”与“外行”有可能对应了欧洲航海者所记录的“Paracel”西侧的“Inner passage”和东侧的“Outer passage”。嶋尾稔认为皮埃尔·芒甘(Pierre-Yve Manguin)曾指出“Outer passage”的说法最早见于17世纪末的葡萄牙航海书,那么利用“Outer passage”航行的信息在17世纪下半叶流传到越南也并非完全不可能,但亦有可能是(《纂集天南四至路图书》)抄本中混入了18世纪后传入的信息。以上推测显然缺乏可靠的依据,将“内行”“外行”看作是西沙两侧水路过于牵强。如果杜伯的记述是来源于西方人的转述,且转述的内容又充满夸张和想象,那么它就更加无法证明“葛鐄”是西沙了。嶋尾稔的推论建立在“越南方面的历史叙述全部正确”的假设之上,再倒过来推论为何史料会有与现实情况不符之处。这样预设前提的推论必然只能得出符合越方历史叙述的结论。从《纂集天南四至路图书》本身的性质来看,上述推测也经不起推敲。该图集是一种地理交通图,其实用性目的是向当时的人们表明交通路线。例如“葛鐄”的记述所在的第一卷,其内容是从“升龙”(今河内附近)到“占城国”(今越南中南部)的3条路线(陆路、河路、海路),并介绍了沿途的地理风土。而西沙群岛距离越南海岸超过两百公里,当时的当地居民根本不可能在向占城国旅行的途中绕道至远海中的危险区域,又怎么会将这样的地区描绘在交通图中呢?对此,我国研究者给出了更可信的推论:史料中的“葛鐄”并非是指西沙群岛,而是越南沿岸的理山岛及周边浅滩。此种推论更符合《纂集天南四至路图书》中的记述,而“内行”与“外行”指的是理山岛西侧和东侧的航路。

综上所述,《纂集天南四至路图书》作为越南声索南海岛礁的依据来说是非常脆弱的。但它在越南至今为止发表的各个南海相关白皮书中都被视为重要历史证据,因为它是越方历史地名网络的关键节点。

18世纪以后的史料中绘有“葛鐄”的有马伯乐(Henri Maspero)留下的《交州志·广南处图》(明命朝重绘本)、《黎朝过广南路图》(据1741年重绘天南路图)和《黎朝过广南路图》(迪穆蒂埃重绘本)。其中没有关于“葛鐄”的详细描述,但标有该地名的地点与《纂集天南四至路图书》中文字描述位置接近。这些史料皆是与《纂集天南四至路图书》同源的,来自不同时期的抄本,图中有拉丁语字母拼写的地名和标题,应是欧洲学者重绘。有可能是这些史料在传抄重绘过程中按照原本的文字描述对地图部分进行了修改。如上所述,越南文献中关于“葛鐄”的记载均源于《天南四至路图》的各种抄本,在其他史料中则未见有使用此地名,而是出现了“黄沙”“黄沙渚”“黄沙岛”“长沙”等地名。

另一方面,西方的南海相关史料中多有“Paracel”和类似地名出现,但鲜见有使用“Hoang Sa”的拼写作为相关地点的名称。虽然当前越南官方主张西方文献中的“Cat Vang等地名即是“黄沙”之意,等同于越南文献中的“葛鐄”“黄沙”等地名,但本研究的主旨之一,即是论证我们不应当默认将越南和西方史料中的这些地名看作相同地理位置。这些史料的作者在使用这些地理名称时,他们意图指代的实际地理位置有可能并不完全相同。而越方正是以《纂集天南四至路图书》中的“葛鐄”和让—路易·塔贝尔(Jean-Louis Taberd)记述的“Cat Vang作为“粘合剂”,将各个越南史料和西方史料中的记述相拼接,通过历史叙述的技巧,让这些地名看似全都是指代同一地点。关于此问题,待后文详述。

三、18世纪后的越南史料与“黄沙”

和“黄沙”“长沙”有关的18世纪后的史料中,越南官方和学者们最常提及的是黎贵惇1776年著《抚边杂录》。黎朝后期郑阮纷争时代,黎贵惇随郑主出兵南进,在南方任职时搜集广南阮氏政权割据时期资料撰成《抚边杂录》。该书仅以抄本传世,各个抄本差别甚大,且作者编纂时本就未能精审严谨,内容有失于查考之处。越南政府声索南海诸岛时,书中内容被越方作为越南人在“黄沙”地区活动的证据。但原文中出现的地名十分混杂,越方所谓“黄沙群岛”时而被称为“大长沙岛”,时而被称作“黄沙渚”“黄沙”;关于清朝将遇难越南人押送回籍的事件的记述中又出现了“万里长沙”的地名。我们难以判断这些记述是否在描述同一地理位置。并且原文中“群山零星、一百三十余嵿”,“长约三十余里”等描述也不符合西沙地区的地貌。嶋尾稔认为“长约三十余里”描绘的是西沙永乐群岛,而“一百三十余嵿”说的是整个南海中的岛礁。这种推测显然是先入为主地臆断越方史料中的表述就等同于南海诸岛之后,再强行解释其中不符合事实之处,根本不具有说服力。

黎贵惇与其他越南史学家相比,确实已经开始意识到海洋的客观存在以及海洋对阮氏割据政权的影响,但是在其文中还见不到明显的“海疆”意识,作者对海洋的分析基本是文献资料和采访所得信息,没有对海洋的实地考察。从《抚边杂录》中记载的航程来看,越南沿海居民到达的岛屿沙洲大多距离海岸不远,“黄沙渚”“大长沙岛”应是越南近海的岛礁,这也更符合黎贵惇本人有限的海洋意识。而所谓“万里长沙”虽有可能是指我国西沙群岛,但《抚边杂录》的记载仅能说明越南人有在该地“采拾各物”,并且遇难“漂入清港”后被“押送回藉”,这些经济活动和遇险事件并不能说明越南当地政权有对这一区域进行管辖。

阮朝初期的史学家潘辉注所著《历朝宪章类志》和《皇越地舆志》中关于“黄沙渚”的记述有更丰富的细节,但其主要内容和《抚边杂录》相同。而阮朝官修的《大南实录》中关于黄沙”的记述也与《抚边杂录》有明显的关联性。例如《大南实录前编》记载“黄沙队民”被清总督送回的事件发生在甲戌十六年,与《抚边杂录》中记载的乾隆十九年(1754年)发生的押送回籍事件显然是同年的同一事件,但描述的地理位置名称变成了“黄沙岛”。而关于此地的描述则与《抚边杂录》中关于“黄沙渚”的描述相同。换句话说,《大南实录前编》将《抚边杂录》中所载“万里长沙”和“黄沙渚”认定为同一地点,并称之为“黄沙岛”。虽然不知道出于何种理由,但是《大南实录前编》的编者将这些地名统合到了一起。

此外,《大南实录正编》还有多处关于黄沙的记述,这些记述主要是关于两类事件,一是“探度水程”描绘图本,二是建庙立碑。这两项活动受到阮朝皇帝的命令和许可,由水军和民间百姓共同实施。关于这两项活动的记述不同于以往,乃是官方活动的详细记录,但其中的问题点在于记录中“黄沙”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从其记述内容来看,所谓“黄沙”位于广义地区外海,但却不清楚其与海岸之间的距离。《大南实录正编》仅提及“描绘图本”工作的方案,并未记录此项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也未记录其他关于此海图的史料。南越西贡政权称潘辉注根据该调查数据绘成图本,并于1838年制成《大南一统全图》。然而该图出处、年代等存在争议,戴可来认为其“是1910年以后绘制的赝品”。《大南实录正编》的记述与《抚边杂录》《大南实录前编》的共通之处在于该地是位于广义外海的船舶易于搁浅的危险地带。但《大南实录正编》中记载的古庙不见于《抚边杂录》《大南实录前编》;而《抚边杂录》《大南实录前编》中记载的丰富物产也不见于《大南实录正编》。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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