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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务员第一关—政审

梦里绍兴 夏家少爷 2021-05-13


       政审看起来是现代的产物,实际很久就有了。据我所知,著名学者陈桥驿在自己的回忆录里写到,他的祖父(?)曾经在太平天国政府里打过工,被人举报,因为曾经和“长毛”有关系,“政审”不合格,被取消了考功名的资格。


       这说明,至少在晚清是有类似政审内容的。审核不过关,就失去进入体制的资格。但当时的政审只局限于本人,以陈桥驿的回忆录为例,他的父母辈就不受影响。


       他祖父母的政治“污点”,也只影响本人的做公务员的前程。像工作啊,生活啊等等都没有受到影响。


        政审影响最大的就是在那个史无前例的时期,政审的标准是“血统”。为了这个“血统”,遇罗克还被枪决了。


        现在考公务员也有政审。法治社会,想来政审肯定有它的道理,换句话说,肯定应该也必然符合法律。


        今天看到两条和政审有关的新闻,看上去有他的特殊性,但确实也有代表性,从中可以看出政审对具体个人前途的影响。


        河南信阳市淮滨县的李进来,2015年因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手续的时候,领导说他的档案里有张逮捕证,要想顺利办下来得花7000元打点。由于李进来和领导一直有矛盾,当时以为领导是刁难,不过要点好处而已,这逮捕证一事就没当一回事。


        几年以后,他的档案要转移到社区管理。移交档案的时候,他特地向领导求证逮捕证的事。没想到,领导居然将逮捕证拍了照传给了他。


        李进来终于看到了那张放在他档案里的已经有了38年历史的逮捕证,下面豁然盖着公安局的公章。


        证明是这样写的:“兹有我辖区李进来,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十日经信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批准逮扑(原文如此),一九八四年经信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予以无罪释放,特此证明。”落款是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加盖有淮滨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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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进来很茫然,他从来没有过这样的经历,现在正忙着给自己正名,没想到检察院批捕科也没找到他的批捕记录。


        对于李进来来说,这张证除了让他花了7000元打点以外也没什么。但他认为儿子2007年那次参军,体检都及格了,就因为政审没通过,让他现在感觉问题就出在自己的这张逮捕证上。


        如果李进来的儿子真是因为他的逮捕证政审不合格,这冤枉都没地方可以说。


       据说政审不只是查二代,还查三代,祖父母的问题,也能影响到孙儿辈。


        当然,政审目前主要针对的是公务员。国企、央企是不是有这个要求,我没了解过,不好说。但有一点应该可以肯定,我们的私企没有这样的要求。


       我有时想,按现代法律,罪责自负,怎么父母甚至祖父母的罪行都要后代继续偿还。再说犯法者在服刑以后已经付出了代价,就其本人而言都已经恢复了正常公民身份,怎么他们的子女或孙子女还要替他们的父母负责。


        我不懂这些规定的依据,无非是提出疑问而已。而在目前已经查明的司法腐败案看,有许多的案子可能还是冤假错案。在没有翻案前,这些已经受到冤枉的子女,还在承担着不应该承担的责任,并可能毁了他一辈子的前程。我不知道,如果受冤案影响的报考者,国家事后是不是要承担赔(补)偿的责任?


        实际上,公务员的大多数岗位没那么重要,对政审的要求不能全覆盖。关键岗位有特殊的要求能够理解,所有岗位同一个要求就不好理解了。


        如果私企招工也有这样的政审要求,这些人是不是就无法工作了?如果私企有这样的要求,是不是符合劳动法?


        国家公务员的岗位是非常重要,但现在有些私企的岗位也非常重要,甚至超过了普通公务员的要求。这些私企是不是也应该享有政审的权力,并据此确定录用标准?


        一个合法公民要替他父母甚至祖父母曾经的行为承担责任,我一直找不到一个词汇来概括。如果勉强可用一个词,那应该接近于“株连”,不过这好像是封建社会的做法,还是觉得有点牵强,无法完整表达政审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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