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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谈文学奖」征文,月月有奖金,出版做后盾,等待渴望平台的你

怪谈文学奖 怪谈文学奖 2021-06-28

在我幼时,颇无书可读。儿时对于阅读的记忆,除了偶尔得到的公案小说,就是一些神奇的精怪故事了。而记忆最深刻的故事,来源于一位乡村老人的讲述。


据说,如果是有月亮的晚上,走在我们村外的荒地里,经常有人会碰到一些白色的小兔子。这些白色的小兔子,只有拳头那么大,在月光下非常精灵可爱。不懂的人见到这种小兔子,贸然去捉,无论如何也捉不到,只能眼睁睁看着小兔子在眼前跑着跑着就消失了。懂的人见到这种小兔子,就会先蹲下身来,把鞋子轻轻脱下。然后悄悄靠近小兔,用鞋口盖下去,十有八九能够把小兔盖在鞋子里面。揭开鞋子,看到的往往是一些年深日久的玉器——玉手镯、玉锁,或者玉戒指之类。


讲故事的老人说,那些玉器都是在墓穴里成了精的。在有月亮的晚上,它们才会跑出来,偷偷换气。

 

从那天听到这个故事开始,月夜在我的感觉中就再也不一样了,我成了一个心里藏满幻想的人。



随着后来读的书越来越多,我才发现,原来在古今中外的整个人类历史上,出现了好多这种美妙的故事。而其中的很多,都已经是文学史上的经典。


比如:小泉八云的《怪谈》、卡尔维诺的《意大利童话》、安吉拉·卡特的《精怪故事集》、叶芝的《凯尔特的薄暮》;而在我们中国,从古代就一直有这样美妙的故事,甚至影响深远及整个东方的文化,比如:《酉阳杂俎》《聊斋志异》《阅微草堂笔记》《耳食录》等,让人很难一一列举。



而我们很早就想做这样的一件事情了!那就是征集很多这样美妙的新故事,并把它们发表、出版、结集,让更多的人能够读到。也可以因为这些美妙的故事,让有共同爱好的人,可以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于是,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准备,就有了这个“怪谈文学奖”。


下面还有一些是要提醒的

古宅、荒岛、蛇精、猫妖、狐狸精……也许你会写到这些,但你的目的不是为了写个“恐怖故事”、“鬼故事”,这更是一场想象力的飨宴,我们希望你能写出生命中那些意味深长的感触。

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文学,希望你的写作是创新的,不拘一格的。

本次征文的“怪谈”并不是狭义的“日式怪谈”,我们在征文的细则里,会明确我们所征集的故事范围。

希望您玩得开心!



征文要求及规则如下

【征文范围】1.精怪故事;
2.刑侦、推理故事;
3.探险、历险故事;
4.科幻、奇幻等年轻人喜欢的各种奇奇怪怪的故事。

【活动时间】

每年一届,马上可以投稿加入。

【其他要求】

投稿作品要求原创,并且没有对外授权发表或出版过,单篇不超过一万字。如果之前在自媒体上发表过,要求阅读数不超过3000。

(也欢迎长篇投稿,我们是图书出版公司,优秀的长篇投稿将直接签约出版。暂时不参与文学奖。)

【选拔形式】

1.初选:选出来的优秀征文,发表在“怪谈文学奖”微博文章、“怪谈文学奖”微信公众号和“怪谈文学奖”今日头条号等处,并发放稿酬(每千字人民币50元—150元)。

2.复选:根据征文质量,每季度或半年,再从“怪谈文学奖”微博文章、微信公众号及今日头条号里发表的稿件中复选。复选通过的作品,以图书的形式公开结集出版。

3.终选:在复选通过的作品中,由7位终选评委推荐出21篇,通过读者投票和评委投票,每年评选出各个奖项,并邀请获奖者和部分优秀作者参加主办方举行的笔会。

【奖项设置】怪谈文学奖(1名)

年度大奖,评委投票,积分最高者。
奖金:人民币10000元。

读者推荐奖(1名)

人气大奖,读者投票最高者。

奖金:人民币5000元。

精怪故事奖(1名)

精怪故事类大奖,评委投票,积分最高者。

奖金:人民币5000元。

精彩故事奖(1名)

精怪故事之外的其他类型大奖,评委投票积分最高者。

奖金:人民币5000元。

月度人气作家(每月1名)

每个自然月内发表的作品,在下月进行读者票选,得票最高作品的作者为该月人气作家。

奖金:人民币2000元。


【特别通道】


除了正常晋级途径,进入终选,有两个特别通道。

大满贯作家(不限人数)

在一个自然年内,每月均有作品通过初选被平台发表的作家,称为“大满贯作家”。在年终评奖中,“大满贯作家”会直接晋级终选,并且所获评委分数和读者投票数按照1.2倍加成。

月度人气作家(每月1名)

每个自然月内发表的作品,在下月进行读者票选,得票最高的作者除了当月的2000元人民币奖励之外,直接进入终选。


【其他提醒】


1. 所投文稿,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不得抄袭,若有违反,责任自担。


2.自您投稿开始,也就是您同意:一旦被初选选中,您将不能再在其他平台发布、发表、出版,并同意正式对我们进行著作权的书面授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图书出版权、电子书出版权、有声读物及影视改编权等。所有版权将会于书面授权时,明确规定获利后的利益分配形式。自您投稿开始,以上约定我们双方应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3.北京捧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于本活动具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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