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我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暂行办法发布!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暂行办法
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校园秩序,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处分及解除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违反校园封闭式管理要求,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外出离开校园,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私自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宿舍区域,私自翻越护栏进入校园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条 不按要求上报个人健康、核酸检测、宿舍居住等有义务上报的防控相关信息,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谎报瞒报信息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条 造谣、传谣,煽动学生聚集、闹事,影响校园稳定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四条 明知自身感染,故意隐瞒病情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故意隐瞒并恶意传播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 学生每晚11点不返回宿舍及夜不归宿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 损坏公共财物,扰乱校园秩序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条 在校园内聚众饮酒、醉酒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 违反地方政府、相关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学校的有关疫情防控规定,或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2020年6月3日起施行;本规定中的“以上”均包含本级处分在内;相关条款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20年6月3日
特殊时期
我们也要
牢记并遵守校纪校规哦!
-谢谢遵守纪律的你看完这篇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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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彦斌
初审:杨 冰
复审:钟耀庆
终审:钟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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