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通过这个决定,对野生动物意味着什么?
在全国各地奋力抗击新冠病毒之关键性阶段,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目前,我国的疫情尚未结束,一些域外国家正在不断蔓延,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这个时候通过这个《决定》,可见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如果不是十万火急、刻不容缓,肯定是会在两会期间研究和讨论的。但是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助力打赢疫情阻击战,实在是火烧眉毛、等待不及了。
科学研究表明,当今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或者来源于野生动物,2003年的非典是,今年的新冠肺炎更是,其造成的重大影响和和财产损失毋庸多言,它已经把中华民族带到了最危险的时刻。如果不是中央政府强有力的集中领导,举全国之力,不惜一切代价,全民动员,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但是,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禁食的法律规范,仅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也就是说,有些捕猎和食用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虽然不文明、不道德,可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追究起来没有法律依据。如蝙蝠、旱獭等具有潜在公共卫生风险的物种就不在野生保护动物名录之内。
治乱世用重典,但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还需要一定程序,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所以,这个《决定》十分必要十分及时,是临时措施、救火之策,是在紧急弥补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漏洞和短板。就是要以立法凝聚野生动物保护共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吃“野味”的陋习,引导人们保护野生动物,保护自然环境。
笔者注意到,《决定》篇幅不长,但释放出的信号相当明确。在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全面扩大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制度。一是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二是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是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对本决定增加的违法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体现更加严格的管理和严厉打击。
无论什么事情,没有绝对的好与坏之分,新冠病毒的肆虐对人来说是悲剧,但对于野生动物来说可能是重要的转机、是真正的春天。因为沉痛的教训已经使人们认识到滥食野生动物不仅会带来健康隐患,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巨大风险,最终也会伤害到人类自己,从而唤醒起保护自然、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笔者相信,以后,随着国家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法律的健全和完善,必将从源头上有力防范和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滥食野生动物行为,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宽松,敬畏自然,尊重生命的社会新风会逐步形成。到时候,贪食“野味”行为就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人与自然、与野生动物的关系就会越来越和谐,真正成为不可分割的生命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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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高云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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