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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史话:雄安张敏魏征师

雄新社 2021-04-26

唐太宗纳谏的故事,经年岁久,却广为流传。其实您也许有所不知,在雄安历史上有个叫张敏的大清官,仗义执言,冒死劝谏,其人其风一点儿也不逊色魏征。而且张敏劝谏比比魏征要早上足足500多年。


张敏,字伯达,(?---112年)《后汉书•张敏传》记载为“河间鄚人”。张敏年轻时,品德贤良,行为方正,做事正直。东汉章帝建初二年(公元77年)被举为“孝廉”,到京城作官,历仕和帝刘肇、殇帝刘隆、安帝刘祜三朝。先后辅佐四代帝王,为官35年。


张敏重视法律的严肃性,敢于直言。为了废除“轻侮法”,曾两次上书和帝,禁止了以个人感情好恶定法,从而杜绝了执法不严的现象。


东汉建初年间,一个人把侮辱自己父亲的人杀了,章帝知道这件事后免去这个人死刑且从轻处理,并将这类事作为惯例沿袭下来,后来和帝据此制定了《轻侮法》。


张敏知道后非常忧虑,上书汉和帝:判决人死生,应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现在如果因为义愤杀人就可以减轻刑罚,无法与乱杀人进行区分,使执法官能从中取巧,徇私枉法,这就失去了用法律教导百姓相安勿争的意义了。现在,如果陛下把恻隐之心固定为法律,这样的法令是很难传到后世的。但张敏的奏章递上去如石沉大海,皇上并没有废除《轻侮法》。


张敏再次上书谏言:我蒙皇恩被提拔重用,可我还是要坚持自己的主张。我想孔子编制经典,皋陶制定法律,出发点是用法律来制止百姓做坏事。不知道《轻侮法》要禁止什么?这条法令一旦施行,不但不能禁止因父亲被侮而杀人的类似案件出现,反而会因此为凶杀者铺平道路,执法官也可能会因此贪赃枉法。世间万物,人是最可贵的,杀人者抵命的法律世代沿袭。现在想使百姓避免死于非命,反而又为凶杀者制定免死的法律,这真是为了保全一个杀人犯的性命,而不顾天下百姓的性命啊!望陛下体恤百姓,广开言路。经过张敏的两次冒死直谏,和帝终于接受了张敏的建议,废除了《轻侮法》。


永元九年(公元98年),张敏改任司隶校尉(负责纠察京师 百官及所辖附近的各郡)。两年后(公元100年),调任汝南(治所上蔡,即今河南汝南县城关)太守。他为官清正,办事干练,用刑公平,有治理才能。后因其他事株连,被免官。殇帝延平元年(公元106年),又被起用为议郎,不久,调任颖川(治所长社,在今河南临颖县西北)太守。永初元年(公元107年)调入朝廷任司空,位列三公,与司徒、太尉共同负责最高国务。任职期间,按法办事。后来因为自己年事已高,曾因病请求辞职,没得到批准。永初六年(公元112年)4月,皇帝举行“大射礼”,因司空系重臣,应参加这一仪式行顿首大礼,而张敏年老体衰不能参加,于是,张敏才被允许辞官回家,时间不长,即因病情加重,死于家中。


怎么样,您了解了咱雄安张敏的生平事迹,要说张敏可做魏征之师一点儿也不为过吧?此正是:


雄安张敏魏征师,直谏忠臣未可知。

犯上出言休说傻,达人正己莫嫌痴。

茶摊酒肆赃官咒,戏曲评弹义士思。

大计千年当固本,秀林呼唤秀才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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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染色体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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