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就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出台七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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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三医联动”改革 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市医保局就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出台七条举措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并就防控工作作了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国家医保局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要求全国医保系统按照“两个确保”做好救治保障,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1月22日,毕节市医保局召开紧急会议,党组书记、局长陈文智主持,及时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并就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进行紧急部署。
会议指出,目前正值春节期间,人员大范围密集流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十分迫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党委有号召,政府有安排,医保部门就必须有担当、有举措、有行动、有作为,不折不扣落实好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会议强调,全市医保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尽管我市目前还未发现疑似病例,但是必须主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预见性,坚决按照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的要求超前谋划、周密部署、充分准备、主动作为。要主动与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迅速制定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患者临时特殊报销政策,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一是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按确诊患者所在定点救治医院对应的医保报销标准予以报销,充分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二是我市辖区内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对确诊患者救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现场即时结报”;三是为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异地确诊患者按就近就医原则在当地定点救治医院就医,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其医疗费用按照我市经转诊医保报销政策规定予以报销,不需要另行办理转诊手续;四是对卫健部门指定的集中收治确诊患者定点救治医院,各经办机构要向其预付一定资金,减轻医院垫付资金压力,并及时支付患者医保费用,确保确诊患者得到及时救治;五是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年度控制指标;六是对于确诊的未参保患者,各收治定点医疗机构先行救治,医保部门做好后续参保工作;七是上级有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新规定的,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要求,各县(区)医保部门及其经办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舆论引导,加强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解释工作,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在执行特殊救治政策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文·图 张俊
核稿 :吕东华 编辑 :兰万龙
投稿邮箱:bjsybj0857@163.com
电话:0857—8253713
制作发布:办公室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